关于鄂伦春自治旗生物质能源燃料加工2025年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比选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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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物质能源燃料加工2025年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比选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要求,为确保**生物质能源燃料加工2025年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我公司拟通过比选方式委托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提供单位对该项目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生物质能源燃料加工2025年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公司原林副厂院内,厂区位于**河镇北四公里处;

(三)建设内容

**场地硬化9827.26平方米,建设晾晒棚1000平方米,排水沟280**米及其他附属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303.51万元,其中**工程费291.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42万元。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生物质能源燃料加工2025年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全过程服务并制作相关文件;

(二)服务地点

****河镇;

(三)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起至竣工验收工作完成;

(四)服务价格

依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二类费用规费收费标准确定竣工验收费用。

三、比选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关项目咨询资质和业绩;

(三)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近3年内,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五)具备在**境内开展服务工作的条件;

四、比选需提交或出具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近三年(2023年—2025年)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盖骑缝章);

(七)“信用中国”下载的当前信用信息报告;

(八)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

****公司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比选申请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十)《报价回复函》(见附件)。

五、报名截止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接受公告内容,有意愿参与比选的单位在报名截止日前,提供以上材料的纸质版两份,邮寄至****,地址:**自治区**市****河镇岭上****公司。报名时间自2026年1月31日起至2026年2月9日17时止。

六、比选方式及结果确认

(一)通过价格比选评审选定中标单位,即“价低者得”。如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的服务机构,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比选采取不见面方式进行;

(三)以电话通知形式通知最终中选单位,未中选单位不另行通知。

七、其他

参选单位请仔细阅读公告,本次比选的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招标人:****

联系人:刘峥

联系电话:180****5826

附件:报价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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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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