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澄迈瑞溪镇生态公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海南-海口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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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公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政府:

我局已受理你单位提出****公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公墓项目位于**县瑞溪镇文**速南侧,东临乡道,南毗里加村,西接加巨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31388.27m2(合计197.082亩),公墓建设规模分类为两类,项目墓穴共14560个,其中:骨灰墓穴5912个,遗体墓穴8648个,****中心1栋,建筑面积为1080.12m2,项目**入口大门牌坊1座,挡土墙长2565.42m,防护栏杆长1426.89m,围墙长1777.6m,停车位985个,消防车道硬化面积为5797.7m2,墓道硬化面积34143.94m2,绿化种植乔灌木331株,灌木及花卉地被面积为69645.16m2。本项目工程总征占地面积13.39hm2,其中永久占地13.14hm2,临时占地面积0.25hm2。本工程占地类型为林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本项目挖填方总量为12.42万m3,其中挖方6.21万m3,填方6.21万m3,无余方,无借方。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为5528.9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527.14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10月份开工,计划于2026年12月完工,总工期15个月。

我局委托****对《****公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内容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3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指标二级标准。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 9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5%,表土保护率 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依据《****委员会、****财政厅、**省水务厅关于降低水土 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1〕716号):“ 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米1.5元(不足1平方米按照1平方米计)。项目总征占用地面积133905.18m2,补偿费计征面积133906m2,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0.0859万元(200859.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向社****水务局备案。

附件:****公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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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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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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