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
二、办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5.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二)单独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三)低风险项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三、服务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服务对象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服务范围内的建设单位。
五、行使层级
市、县级。
六、申请材料
| 序号 | 审批事项 | 申请提交材料 | 是否减免 | 主要举措 |
| 1 | 通用材料 |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申请表 | 否 | 线上自动生成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申请单,申请人一次填写即可。 |
| 工程竣工图(含规划、人防、消防等) | 否 | |||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人防等) | 否 | |||
| “多测合一”成果报告文件(或工程竣工规划测绘图及测绘成果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不动产测绘、人防测绘成果报告) | 否 | |||
| 工程质量保修书 | 否 | |||
| 2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免 | 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供 |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合格证或意见书 | 免 | 系统自动获取(本次联办事项)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免 | 系统自动获取 | ||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免 | 系统自动获取(本次联办事项) |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 | 免 | 系统自动获取(本次联办事项) | ||
| 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 否 | |||
| 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 否 | |||
| 监理单位出具的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否 | |||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 免 | 系统自动获取(本次联办事项) | ||
| 住宅质量保证书 | 否 | 仅住宅工程提供 | ||
| 住宅使用说明书 | 否 | 仅住宅工程提供 | ||
| 3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 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 (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免 | 申请人可将资料提交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转交档案验收部门查验。或在项目现场准备,档案验收部门现场查验。 |
| 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免 | |||
|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免 | |||
| 4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 告知承诺书 | 免 | 建设单位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需按《**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川建行规〔2025〕6号)规定,上传告知承诺书。 |
| 5 | 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 |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 否 | |
| 规划条件、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 否 | |||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 免 | 系统自动获取(本次联办事项) | ||
| 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空间图层矢量数据(shape格式——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标准分带、1985国家高程基准,数据完整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系统交互数据规范(二)》9.1.1.2 空间图层信息要求) | 否 | |||
| 6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 否 | |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 否 | |||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交底纪要 | 否 | |||
| 各批次《人防防护设备进场检查记录表》 | 否 | |||
| 各阶段《人防工程隐蔽阶段施工、监理现场自检表》 | 否 | |||
| 各阶段《人防工程隐蔽检查记录表》 | 否 | |||
| 各阶段《人防工程整改回复报表》 | 否 | |||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施工、监理现场自验表 | 否 | |||
| 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否 | |||
| 工程涉及人防内容的变更及需送审变更的审查及批准文件 | 否 | |||
| 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 | 否 | |||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及安装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 否 | |||
| 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凭证 | 免 | 可由本地区税务部门提供,若无法提供则需上传 |
七、办理渠道
(一)线上渠道。通过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办理专区办理。
(二)线下渠道。**经开区**街70号 市民之家三楼148-152号窗口。
八、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九、监督评价
申请人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对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办事体验等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反映问题由对应业务部门限期核实、整改反馈。
十、咨询电话
****建设局0827-****694;****规划局0827-****688;市国动办0827—****740。
十一、监督电话
0827-12345。
十二、办事指南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