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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乌鲁****卫生监督所)为**区卫健系统提供餐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9日
543840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公告:第六项中特别提示 第5点 |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标书代写 | 5、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
| 2 | 采购文件:中小企业说明函标书代写 | 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所列明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书代写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卫生监督所)
地 址:珠江路53号
联系方式:0991-****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五星北路194号1栋1401室
联系方式:137****7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蒲玉鹏 迟泓睿
电 话:137****7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