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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处置保亭县国有储备地临时堆场堆积土夹石的公告
为合理有效处置我县工程建设项目采挖剩余砂石土矿产**,经我局研究,决定对我县国有储备地临时堆场内一批堆积土夹石进行公开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处置情况
处置标的:堆积土夹石。
处置标的坐落:保亭县国有储备地临时堆场内。
处置**概况:该批堆积土夹石为我县工程建设项目采挖后剩余的矿产**,根据我局工作要求集中堆放于指定的临时堆场内,经实测,该批堆积土夹石方量约为7180立方米(松方),根据《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管理的通知》,符合简便处置条件。由我局组织公开竞价销售。
二、公开处置须知
(一)本次公开处置的堆积土夹石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销售,竞价前我局将提前通知意向竞买人竞价时间,集中前往现场确认处置标的现状,确认处置标的现状即视为对其质量及数量无异议,不得以实际处置标的数量与购买数量不符等理由提出权利要求。确认现状后返回我局进行公开竞价(未到现场进行处置标的现状确认但参加公开竞价的意向竞买人视为已确认处置标的现状),在规定时间内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人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人按不低于我局公布的评估价作为底价进行报价。
(二)成交后我局将向竞得方出具《成交确认书》,竞得方需与我局于取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堆积土夹石公开销售协议》,并一次性缴齐全部价款。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2月2日17:30止(现场报名只限于工作日),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我局将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省保亭县保城镇保兴中路****规划局5楼地矿室。
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封面上注明报名内容、单位、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交到****规划局。
四、报名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买,不接受联合报名。
(二)提货方式为竞得人到指定位置自提(竞得方需自行安排吊车装车),运输及其他事项的费用由竞得方承担,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一切问题由竞得方自行解决。竞得方应在签订合同并缴纳完成交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最多不得延期超过5个工作日,否则未完成部分视为自动放弃,我局作为转让方有权办理终止协议相关手续,扣除全部成交价款。
(三)报名提供材料: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2.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相关材料。上述报名资料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附扫描成电子版光盘一张,自然人报名需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四)我局作为转让方案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不对其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五)未尽事宜请与我局联系咨询。
五、咨询方式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方式:0898-****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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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