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金鼓江子项目二期红树林种植工程(二)
| 项目编号:****(试) |
| 发布时间:2026-01-30 18:00:00 |
| 发布单位:中交一****公司****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金鼓江子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 |
| 公告 | |||||||||||||||||||||||||||||||||||||||||||||||||||||||||||||||||||||||||||||||||||||||||||||||||||||||||||||||||||||||||||||||||||||||||||||||||||||||||||||||||||||||||||||||||||||||||||||||||||||||||||||||||||||||||||||||||||||||||||||||||||||||||||||||||||||||||||||||||||||||||||||||||||||||||||||||||||||||||||||||||||||||||||||||||||||||||||||||||||||||||||||||||||||||||||||||||||||||||||||||||||||||||||||||||||||||||||||||||||||||||||||||||||||||||||||||||||||||||||||||||||||||||||||||||||||||||||||||||||||||||||||||||||||||||||||||||||||||||||||||||||||||||||||||||||||||||||||||||||||||||||||||||||||||||||||||||||||||||||||||||||||||||||||||||||||||||||||||||||||||||||||||||||||||||||||||||||||||||||||||||||||||||||||||||||||||||||||||||||||||||||||||||||||||||||||||||||||||||||||||||||||||||||||||||||||||||||||||||||||||||||||||||||||||||||||||||||||||||||||||||||||||||||||||||||||||||||||||||||||||||||||||||||||||||||||||||||||||||||||||||||||||||||||||||||||||||||||||||||||||
| 公告标题:****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金鼓江子项目二期红树林种植工程(二)公开招标 | |||||||||||||||||||||||||||||||||||||||||||||||||||||||||||||||||||||||||||||||||||||||||||||||||||||||||||||||||||||||||||||||||||||||||||||||||||||||||||||||||||||||||||||||||||||||||||||||||||||||||||||||||||||||||||||||||||||||||||||||||||||||||||||||||||||||||||||||||||||||||||||||||||||||||||||||||||||||||||||||||||||||||||||||||||||||||||||||||||||||||||||||||||||||||||||||||||||||||||||||||||||||||||||||||||||||||||||||||||||||||||||||||||||||||||||||||||||||||||||||||||||||||||||||||||||||||||||||||||||||||||||||||||||||||||||||||||||||||||||||||||||||||||||||||||||||||||||||||||||||||||||||||||||||||||||||||||||||||||||||||||||||||||||||||||||||||||||||||||||||||||||||||||||||||||||||||||||||||||||||||||||||||||||||||||||||||||||||||||||||||||||||||||||||||||||||||||||||||||||||||||||||||||||||||||||||||||||||||||||||||||||||||||||||||||||||||||||||||||||||||||||||||||||||||||||||||||||||||||||||||||||||||||||||||||||||||||||||||||||||||||||||||||||||||||||||||||||||||||||||
| 公告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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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公司****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金鼓江子项目二期红树林种植工程(二)专业分包招标 (招标编号: ****(试) ) 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单位章)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交一****公司****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金鼓江子项目二期红树林种植工程(二)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试)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金鼓江子项目二期红树林种植工程(二)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中交一****公司****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金鼓江子项目二期红树林种植工程(二)专业分包(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片区金鼓江区域 建设规模:2024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金鼓**线综合整治修复子项目实施分期建设,此次设计范围为二期工程。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金鼓江子项目二期红树林种植工程(二)专业分包,该项目一期光滩宜林地部分(该部分红树林种植工程划分至二期图纸当中)与二期虾塘宜林地部分。 包件划分:****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金鼓江子项目二期红树林种植工程(二)专业分包合同,该项目一期光滩宜林地部分(该部分红树林种植工程划分至二期图纸当中)与二期虾塘宜林地部分分。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30日。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1(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选择中标人的方法)。 3.5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www.****.cn/)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月30日18时至2026年2月4日18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图纸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且只开具收据,不开发票。请于/年/月/日(发售标书截止时间)前以转账形式支付至以下账户:标书代写 户名:中交一****公司 开户行:****银行****公司**自贸试验区**片区五象支行 账号:450********050701166 4.4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前未提交招标文件购买费用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2月9日18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标书代写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年/月/日/时/分,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年/月/日/时/分,地点:/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年/月/日/时/分(发布邀请函当晚)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 :中交一公局 招标代理机构: / ****公司****海洋生态保 保护修复项目金鼓江子项目二期项目经 理部 地 址:**壮族自治区**市** 地 址: / ****商铺10-1-113 联 系 人: 谭泽民 联 系 人: / 电 话: 133****6364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2026 年 1 月 30 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等提出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
注: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内容重复。
注:对相关人员的具体资格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针对不同包件,若要求不一致,进行分开约定,**附录5(包件1)、附录5(包件2)等。
注:对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针对不同包件,若要求不一致,进行分开约定,**附录6(包件1)、附录6(包件2)等。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①招标人根据《范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原则上应直接引用,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其进行补充或修改。 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提出目标要求。
①招标人可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工程施工分包采购管理办法》对分包商库中被评为相应业务红名单的分包商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 ②招标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公司保证保险等形式。
①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缩短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
①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缩短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②招标人可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工程施工分包采购管理办法》对分包商库中被评为相应业务红名单的分包商给予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的优惠。 ③招标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公司保证保险等形式。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工程施工分包采购管理办法》 等企业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包件施工专业分包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包件招标人: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3本包件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4本招标包件名称: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5本包件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2招标包件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包件的资金已落实。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3.2本包件的计划工期: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3.3本包件的质量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包件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包件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附录; (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附录;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附录; (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附录; (5)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附录; (6)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附录; (7)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附录。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 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包件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包件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包件的监理人; (7)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8)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为本包件“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 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 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投标预备会 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 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劳务分包。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劳务分包工作(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 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包件,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 就分包包件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 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响应,否则,视为 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施工方案和现场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2)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 酌情扣分;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 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 澄清。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应实时关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 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通知所 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投标人应实时关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 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 有异议的,应当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 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方案; (6)现场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 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本包件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或发布澄清、修改文件 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投标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子 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若出现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投标人 的投标将被否决。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包件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包件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费的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7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联合体其他成员提交保证金的,保证金无效。 投标人以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用银行或担保机构保函的,应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采用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台电子保函的,申请开立电子投标保函前,投标人需在交建云商平台开通“交建保”应用。电子投标保函开立成功/失败反馈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需提前申请开立电子投标保函,若因电子投标保函开立影响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申请开立电子投标保函需支付手续费。电子投标保函手续费发票,联系电子投标保函联系人开具。 ****公司保证保险的,绝对免赔率为0.00%,保险期间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及活期利息的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人员、设备等要求。 3.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3年”除有特别说明外,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3年,如投标截止日为2023年12月1日,则近3年是指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其他情况依此类推。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时间要求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投标人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主要人员”的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投入本包件的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表”的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8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不允许更换。 3.5.9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制作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应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 (5)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中的帮助文档。 3.7.4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人另行提供与投标时相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并提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选择所投包件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递交时间以系统通过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将拒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4.3.3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4.3.2项的规定撤回投标文件,再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1.2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包件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5.1.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包件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将按照本章第5.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下列程序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4)公布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5)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6)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7)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8)开标结束。 5.2.2在本章第5.2.1(6)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 5.3开标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 5.3.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5.4特殊情况的处置 5.4.1因“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4.2因“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5.4.3“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2)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3)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4)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答复应当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和中标价。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且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4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 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8.5.3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10.1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0.2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①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专 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 … 2. … …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①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对附表格式进行修改,下同。 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专 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 … 2. … …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表二 与附表三内容合并发出。 附表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专 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 … 2. … …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修改时,适用本格式。 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
附表五: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招标人代表: 主 持 人: 监 标 人: 附表六: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专业类别名 称)专****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 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将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提交给本评标委员 会。 1 、 ...... 2 、 ......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专业类别名称)****委员会 ****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专业类别名称)专 ****委员会: 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八:中标通知书 招标编号: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包 件名称) (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 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质量目标: 。 安全目标: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技术负责人: (姓名)。 安全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30 日内到 (指定地 点)与我方签订分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的规定向我方 提交履约保证金。 随附的投标文件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果有),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 成部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九: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 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专业类别名 称)专业分包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十:异议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研究(看到)你方发出的 (项目名称) (包件名 称) (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文件(或中标候选人公示),现对 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 1. … … 2. … …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要求招标人解 释的,适用本格式。 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 编号: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名称): 你方提出的有关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专 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文件(或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 … 2. … …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① 评标办法前附表
①招标人根据《范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第三章“投标办法”正文原则上应直接引用,招标人应结合招标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其进行补充或修改。
①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得低于70%。
①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②招标人可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工程施工分包采购管理办法》对分包商库中被评为相应业务红名单的分包商制定评标加分项。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 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现场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1)评标价确定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现场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有一项情形存在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投 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 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1.5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 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 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方案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现场管理机构计算出 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投标人各评分因素的****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 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3.5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问题澄清的通知,以及投标人对投标文 件的澄清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 3.4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 原则处理。 3.5评标结果 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3评****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5.4对于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 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3.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其它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 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分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 定,按发包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 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 也不免除分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 依据。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 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分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令完成工程量 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分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 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2.8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3.其他说明 工程量清单
(另册)
下载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专业类别 名称)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 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 的投标总报价(其 中,增值税税率为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 何缺陷。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质量目标: ,安全目标: ,工期: 日历天。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 报派驻本包件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 后作为派驻本包件的现场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 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①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满足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附录 4 ,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 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① 本条款不适用于已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 备的项目。 ② 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一)授权委托书①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专业类别名称) 专业分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3.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三、联合体协议书①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 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包件名称) (专业类别名称)专 业分包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 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包件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 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 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① 本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投标人应将盖章后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 (招标人名称): 我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包件 名称) (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的投标,我方已按照本包件招标文件的 规定提交了金额为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我方承诺出现以下情形时,你方 可不予退还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投标文件。 2.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第 3.4.4 项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保函) 附:保函的复印件 备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或担保机构提供的保函格式,但保函担保的内容、金额、期限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保证金(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台电子保函) 附: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台电子保函的复印件 备注:投标人采用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台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采用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台提供的电子保函格式,但电子保函担保的内容、金额、期限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 附:保险单的复印件 备注:****公司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保险单的扫描件。绝对免赔率为0.00%,保险期间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方案(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 3.工期关键线路图及保证措施 4.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措施 7.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8.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财务状况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 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信誉情况承诺函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 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7****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8****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9****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10)其他:。 如在发出中标****公司存在上述~条所列任一情形,招标人 ****公司中标资格。 我公司承诺以上信息均属实,****公司存在漏报、瞒报或虚假填报的,我 公司将接受招标人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司的投标行为。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注:1.本表人员应与表(六)中所列人员相一致。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以及身份证扫描件。
注:1.本表填报的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附 录6的要求。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投标报价与控制价比对表
九、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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