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茅洲河碧道**段水文旅项目公开招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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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地理位置及范围 |
本项目位于**市**区茅洲河碧道,核心范围为茅洲河下游段南光高速至塘下涌汇入口,含洋涌河水闸至水闸上游1公里水域,燕几之翼、林景驿站等7个驿站和燕罗体育公园等,****停车场和洋涌河水闸非生产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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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立足茅洲河碧道**段约15.7万㎡滨水空间,依托沿岸驿站等基础设施,打造集治水展示、亲水消费、研学教育于一体的水文旅综合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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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权属情况 |
项目涉及河道**、岸上**均属国有资产 |
招商方名称 |
****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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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底价 (首年承包运营费用) |
人民币706,400元 |
承包运营费用支付方式 |
年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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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模式 |
本项目采用“招商方提供场地及基础设施+运营方投入运营资金及团队+运营方按年向招商方缴纳承包运营费用”的**模式: 招商方负责提供项目范围内的场地、现状建构筑物及现状基础配套设施,并为运营方办理项目运营及新增配套设施所需的相关手续提供必要协助。 运营方负责承担项目运营期内的全部运营资金,自行完善必要配套设施,自主开展运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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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年限 |
项目总运营年限为10年,分为培育期及稳定运营期两个阶段,具体如下: 1.培育期(前3年):重点支持运营方完成业态招商、团队搭建、品牌推广,培育稳定客群。 2.稳定运营期(后7年):运营方需实现项目盈利及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双提升,确保业态运营成熟,客群满意度达标。 在培育期内,首年按“承包运营费用÷12×9”的金额收取当期收益(即按9个月标准收取);第二年按“承包运营费用÷12×10”的金额收取当期收益(即按10个月标准收取);第三年按“承包运营费用÷12×11”的金额收取当期收益(即按11个月标准收取)。 培育期结束后,承包运营费每三年进行重新评估,第四年评估价格做为第五年至第七年承包运营费参考,往后以此类推。若评估价小于或等于本次公开招商的成交价格,按成交价执行,若评估价高于成交价,按最新评估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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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运营方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报名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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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保证金 |
人民币706,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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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保证金的缴纳及处置方式 |
意向运营方应在挂牌截止日21:30****银行转账缴纳人民币706,400元****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至以下人民币账户: 账户名称:****交易所****公司 账 号:442********100000132 开 户 行:****公司**分行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运营方资格认定未通过或通过竞价未被确认为该项目最终运营方且不存在应没收保证金情形的,则由**联交所不计息原路径退还全额保证金; (2)若意向运营方在整个公开招商活动任何阶段违约或存在其他应没收保证金情形,则扣除全额保证金; (3)若意向运营方被确定为该项目最终运营方的,在足额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与招商方签订项目运营合同并向招商方提供全额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后,可向**联交所申请退回报名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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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运营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商事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意向方公章)。 2.意向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记录(意向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加盖意向方公章)。 3.意向方须具备支撑项目运营及按年缴纳承包运营费用的资金能力,需提供公告发****银行存款证明,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意向方近三年承担****风景区(城市河湖型,以水利部门官网公示名单为准)项目运营或管养经验(提供河道运营或管养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允许意向方自****公司或为运营本项目****公司作为运营主体。若意****公司****公司作为运营主体,该运营主体必须无条件继承意向方在招商方案中的所有承诺,并具备履行项目运营协议项全部义务的能力。意向方须就该运营主体的所有行为向招商方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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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条件 |
1.运营方应在《公开招商结果通知书》发放后3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项目运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年度承包运营费用缴纳细节。 2.中选运营方需在签订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向招商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函,金额为公开招商确定的年承包运营费用。 3.其他履约条件详见《茅洲河碧道**段水文旅项目招商运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内每年承包运营费用调整规则、项目范围图、运营要求等,意向运营方须向**联交所提交报名资料(除报名保证金缴纳证明)并审核通过方可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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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
1.运营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招商方提交《茅洲河碧道**段水文旅项目年度运营服务计划书》(自第二年度起,运营方应在每个运营年度开始前的一个月内提交),包括但不限于阶段性建设规划、每年度拟落地业态计划、本年度预算、上年度收益数据、落地成果标准。计划书经招商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若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运营计划的,需报招商方审批通过后方可变更。 2.合同期内,运营方须遵守生态保护、国有资产保护与管理、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及约定。 3.合同期内,运营方须按要求购买涉及本项目运营所需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责任险、公共财产险、第三方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水域保险等),运营方应当谨慎选择保险产品,并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避免触发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相应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运营方应当承担赔偿与补偿责任。运营方须承诺在运营期间由于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人员管理、安全保障、环境漏洞等因素造成的安全事件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产生的治疗、安抚等费用由运营方承担。 4.本项目允许意向方自****公司或为运营本项目****公司作为运营主体。若意****公司****公司作为运营主体,该运营主体必须无条件继承意向方在招商方案中的所有承诺,并具备履行项目运营协议项全部义务的能力。意向方须就该运营主体的所有行为向招商方承担连带责任。 5.合同文本以招商方《茅洲河碧道**段水文旅项目招商运营合同》为准,意向运营方完成报名即视为认可招商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并愿意签署此合同,须提供书面保证和承诺。 6.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运营方已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联交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运营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联交所和/或招商方因意向运营方违约导致的损失,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意向运营方进行追究。 (1)意向运营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商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运营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意向**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方,意向运营方不按招商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方时,意向运营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评审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运营方均不应价的; (6)意向运营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运营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7)意向运营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招商方缴交履约保证金的; (8)意向运营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商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运营方提交报名所需的意向登记文件并审核通过,并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缴纳报名保证金,视为完成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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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运营方报名需提交的意向登记文件 |
意向运营方报名需在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提交以下意向登记文件: 1.意向**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7.近三年承担****风景区(城市河湖型,以水利部门官网公示名单为准)项目运营或管养经验证明文件。 8.**联交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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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的确定 |
1.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方的,在交易平台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但运营方向招商方缴纳年承包费用标准不得低于原挂牌底价。 2.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轮报价)确定最终运营方。 竞价幅度:1万元/年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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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方时的处置方式 |
不**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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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0755-****8234郑先生 0755-****6482宋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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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投诉电话:0755-****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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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0755-****7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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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地 址:**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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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 址:www.****.com 线上报名网址:https://zccz.****.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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