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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81MA2YQRYH2D | 建设单位法人:刘勇 |
| 陈之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省**市**市菁城街道大菁洋27号 |
| 年产36万吨再生石膏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1-C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7.388889 纬度: 25.2797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19 |
| 龙环审〔2025〕165号〔2025〕1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81MA2YQRYH2D001P |
| 2021-11-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30.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81MA2YQRYH2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81MA2YQRYH2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3MA31NLMJ1H | 竣工时间:2025-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115sHr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6万吨再生石膏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6万吨再生石膏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氟石膏、脱硫石膏、磷石膏为主原料和其他材料按预定配比投入配料斗,通过输送带和螺旋输送机输送至搅拌机,加水进行充分搅拌处理,最终形成产品水泥缓凝剂。 | 实际建设情况:以氟石膏、脱硫石膏、磷石膏为主原料和其他材料按预定配比投入配料斗,通过输送带和螺旋输送机输送至搅拌机,加水进行充分搅拌处理,最终形成产品水泥缓凝剂。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洗车台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生产和厂区降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原料和产品堆存、生产加工工序等应布设在封闭厂房内,气力输送过程配套布袋除尘器,并采取洒水、清扫等有效抑尘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污泥储存区应密闭,并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有效除臭措施。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4类标准,其余侧执行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辅材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产品再生石膏的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415-2025),并按规范建立管理台帐,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渣、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已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厂区雨污分流;洗车台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生产和厂区降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已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原料和产品堆存、生产加工工序等应布设在封闭厂房内,气力输送过程配套布袋除尘器,并采取洒水、清扫等有效抑尘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污泥储存区应密闭,并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有效除臭措施。废气能达标排放。 三、厂区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2类标准。 四、已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原辅材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产品再生石膏的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415-2025),并按规范建立管理台帐,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已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渣、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其他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要求,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和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根据《**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做好退役期环境保护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制定环保规章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运行过程中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并落实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和自行监测计划要求。退役期将按《**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做好退役期环境保护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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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洗车台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生产和厂区降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 | 已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厂区雨污分流;洗车台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生产和厂区降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 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可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
| 1 | 项目原料和产品堆存、生产加工工序等应布设在封闭厂房内,气力输送过程配套布袋除尘器,并采取洒水、清扫等有效抑尘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污泥储存区应密闭,并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有效除臭措施。 |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项目原料和产品堆存、生产加工工序等应布设在封闭厂房内,气力输送过程配套布袋除尘器,并采取洒水、清扫等有效抑尘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污泥储存区应密闭,并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有效除臭措施。 |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高浓度为0.213mg/m3,氟化物未检出,项目废气颗粒物和氟化物排放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即颗粒物≤1.0mg/m3,氟化物≤0.02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均可达标排放。 |
| 1 | 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 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4类标准,其余侧执行2类标准。 | 厂区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 | 监测期间,南侧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7dB(A)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昼间≤70dB(A),其他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7.3dB(A),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 |
| 1 | 项目对原料堆场地面进行改造,采用“1.5mmHDPE土工膜+钢筋混凝土保护层”的组合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10-10cm/s。 | 项目对原料堆场地面进行改造,采用“1.5mmHDPE土工膜+钢筋混凝土保护层”的组合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10-10cm/s。 |
| 1 | 原辅材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产品再生石膏的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415-2025),并按规范建立管理台帐,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渣、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1)沉淀池沉渣 初期雨水和洗车台清洗废水经沉淀后,产生的沉渣属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理后暂存于原料堆场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根据调查,项目沉渣产生量约为1.5t/a。 (2)沉降粉尘 本项目物料储存、装卸扬尘、投料粉尘、搅拌粉尘、皮带输送落料粉尘沉降在厂房内,沉降粉尘量约15t/a,沉降的粉尘经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 项目原料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料储存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储存,并建立入厂固废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固废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 (3)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8人,不在厂住宿,年工作300天,不住厂员工按0.5kg/d﹒人计,生活垃圾产生量1.2t/a,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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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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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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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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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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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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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