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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360720Q | 建设单位法人:余纲 |
| 程学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烟峰镇大风顶村49号 |
| 暴风坪磷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2-化学矿开采;**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20-B1020-化学矿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烟峰乡 |
| 经度:103.390********333 纬度: 28.679********66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30 |
| 乐市环审〔2022〕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8-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25 |
| 16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360720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天蓝****公司 |
| ****1102MA68YB1B73 | 验收监测单位:**中望****公司 |
| ****0132MA6CRLHF4F | 竣工时间:2024-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thread-****2846-1-1.html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开采磷矿50万吨(西采区开采规模为20万t/a;露天开采期间,东采区开采规模为30万t/a,露天开采结束后开采规模为5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开采磷矿50万吨(西采区开采规模为20万t/a;露天开采期间,东采区开采规模为30万t/a,露天开采结束后开采规模为50万t/a)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西采区露天开采,东采区地下开采 | 实际建设情况:西采区露天开采,东采区地下开采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①矿井涌水:将1020m平硐矿井涌水通过管道自流收集,990m平硐涌水通过管道自流收集,900~960m标高矿坑涌水则通过在900m运输平巷中部设置抽水水泵的方式收集,收集后的各个平硐涌水通过960m平硐的一套“化学沉析+混凝反应+斜管沉淀+砂滤”处理装置对矿井涌水进行处理,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洒水、喷雾降尘,其余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域标准后外排;②露天采场初期雨水:在采场上方设置截排水沟截排雨水;另外,在开采过程中为了防止采场内的汇水对对生产台阶和最终台阶冲刷破坏,在最终边坡的清扫平台(每个裸露开采区的下游)设置排水沟将汇水排至沉淀池(沉淀池有效容积200m3),汇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磷矿开采过程;③排土场渗滤液:在排土场上方设置截排水沟截排雨水,另外,沿排土场所在沟谷沟心设置一条支盲沟,盲沟总长度270.0m,并在排渗盲沟末端,土石坝下方设置渗滤液收集池(有效容积50m3),并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渗滤液收集后回用于堆场洒水降尘,不外排;④堆场淋滤水:针对+1020m平硐堆场,采取地面硬化,同时堆场低洼处修建有淋溶水收集池(100m3),淋溶水经沉淀后用于堆场洒水降尘;针对+960m平硐堆场,采取地面硬化,修建有淋溶水收集沟与淋溶水收集池(15m3),淋溶水经沉淀后用于堆场洒水降尘;针对+990m堆场,采取“三围一盖”,设置矿仓除尘,避免雨水进入矿仓;⑤混凝土固结滤水:采用干式充填法进行废石充填,并在充填矿块的初期和末期(即回填矿块的中段不使用混凝土胶结),在空区内倾倒废石时,采用混凝土喷射机喷淋混凝土,使废石固结,混凝土固结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滤水,直接通过挡墙滤水管收集至井下沉淀池,经过沉淀后达标回用于井下充填、采矿降尘过程中,不外排;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20m3/d)处理后用于工业场地降尘或绿化使用。2、废气:露天开采区采取湿式凿岩、湿式钻孔的作业方式,同时在开采工作面、钻孔凿岩工作面、爆破工作面设置喷雾洒水装置进行降尘;+1020m平硐堆场采用防尘网全覆盖+雾炮机+喷淋降尘措施进行防尘防治;堆场四面围挡,地面均采取了硬化措施;+990m平硐处堆场采用“三围一盖”+喷淋装置降尘措施进行防尘防治;+960m平硐堆场采用防尘网全覆盖+喷淋降尘措施进行防尘防治,地面采取了硬化措施;风井废气采取湿法凿岩,采用定向微爆破,并在爆破后利用水雾进行粉尘治理,另外,在各个巷道、掘进工作面、采矿工作面设置洒水管及喷雾装置,从而从整体上降尘粉尘的产生。3、噪声: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定期检修设备。4、固体废物:①露天开采废石:根据开发利用方案,项目露天开采区整体剥离废石总量为91.97万m3,其中基建期剥离量约25万m3,用于周边矿山土地整理,营运期47万m3用于周边道路维护和保养,其余外排至排土场堆放;②地下开采废石:废石部分用于地下采空区回填,其余暂存于1020m平硐临时废石场后直接外卖给周边单位用于道路维修和保养;③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应分类别进行收集,并临时储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30m2),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企业处置。涌水处理设施污泥危废暂存间暂存,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进行进一步鉴定,根据鉴**果进一步处置。5、生态保护:施工期应减少占地、减少粉尘和噪声对植物和动物造成的影响;运营期加强生态管理和生态监测;服务期满后加强生态监测、生态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①矿井涌水:1020平硐、990平硐、960平硐、930平硐矿井涌水部分回用于井下喷雾抑尘、湿法凿岩,剩余部分均通过管道自流进入900平硐矿井涌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为“化学沉析+混凝反应+斜管沉淀”,处理规模为32000m3/d),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要求,同时外排废水指标COD、NH3-N、TP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后排入哈罗罗依打河;②露天采场初期雨水:在采场上方设置截排水沟,在开采平台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验收期间,在1450平台设置有排水沟和一个有效容积20m3的沉淀池,在1380平台设置有排水沟和一个有效容积100m3的沉淀池,开采平台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磷矿开采过程。未开采部分雨水经西采场四周设置的截洪沟排走;③排土场渗滤液:在排土场上方设置截排水沟截排雨水,另外,沿排土场所在沟谷沟心设置一条支盲沟,盲沟总长度270.0m,并在排渗盲沟末端,土石坝下方设置渗滤液收集池(有效容积30m3),且排土场内,渗滤液收集后通过罐车运送至排土场上方设置的沉淀池(2个,每个有效容积100m3),沉淀后回用于堆场洒水降尘,不外排;④堆场淋滤水:+1020m平硐堆场采取地面硬化,同时堆场低洼处修建有淋溶水收集池(100m3),淋溶水经沉淀后用于堆场洒水降尘;+990m堆场采取“三围一顶”;排土场内设置有2个100m3淋溶水收集池,通过排土场侧边修建导流沟将排土场内淋溶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堆场洒水降尘,不外排;⑤混凝土固结滤水:采用干式充填法进行废石充填,并在充填矿块的初期和末期(即回填矿块的中段不使用混凝土胶结),在空区内倾倒废石时,采用混凝土喷射机喷淋混凝土,使废石固结,混凝土固结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滤水,直接通过挡墙滤水管收集至井下沉淀池,经过沉淀后达标回用于井下充填、采矿降尘过程中,不外排;⑥生活污水:利用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20m3/d)处理后用于工业场地降尘或绿化使用。2、废气:露天开采区采取湿式凿岩、湿式钻孔的作业方式,同时在开采工作面、钻孔凿岩工作面、爆破工作面设置喷雾洒水装置进行降尘;+1020m平硐堆场采用防尘网全覆盖+雾炮机+喷淋降尘措施进行防尘防治;堆场四面围挡,地面均采取了硬化措施;+990m平硐处堆场采用“三围一顶”+喷淋装置降尘+进出口设置防尘帘措施进行防尘防治;风井废气采取湿法凿岩,采用定向微爆破,并在爆破后利用水雾进行粉尘治理,另外,在各个巷道、掘进工作面、采矿工作面设置洒水管及喷雾装置,从而从整体上降尘粉尘的产生。3、噪声: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定期检修设备;1140回风平硐风机设置有消声器。4、固体废物:①露天开采废石:项目露天开采区整体剥离废石总量为91.97万m3,其中基建期剥离量约25万m3,用于周边矿山土地整理,营运期47万m3用于**地坪、道路回填及建设;②地下开采废石:废石优先用于地下采空区回填,其余暂存于1020m平硐临时废石场后用于道路回填及建设;③废机油及在线监测废液分类收集后,临时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30m2),分别交由******工厂、**维****公司处置。涌水处理设施污泥属于Ⅰ类一般固体废物,经压滤机压滤处理后回填采空区。5、生态保护:露天开采采取剥离-排土-开采-造地-复垦技术,每开采1个台阶则对上1个台阶进行绿化复垦,种植当地易成熟和栽培的植被,最大限度地减少露天开采裸露面积。露天采场四周设置了截洪沟,采场边坡、排土场采取了加固、植树种草等生态修复措施。露天采场已形成终采面的区域,采取剥离表土覆土绿化。 |
| 1、露天采场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在最终边坡修建(有效容积200m3)改为在开采平台修建排水沟及沉淀池;验收期间,在1450平台设置有排水沟和一个有效容积20m3的沉淀池,在1380平台设置有排水沟和一个有效容积100m3的沉淀池,开采平台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磷矿开采过程。未开采部分雨水经西采场四周设置的截洪沟排走。 2、排土场内新增2个淋溶水收集池(每个有效容积100m3),通过排土场平台侧边修建导流沟将排土场内淋溶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堆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3、取消了+960m平硐外矿石堆场设置,东采区地下开采矿石通过+990m平硐外矿石堆场进行矿石临时堆放。 4、矿井水处理设施由960平硐移至900平硐处,处理工艺由“化学沉析+混凝反应+斜管沉淀+砂滤”调整为“化学沉析+混凝反应+斜管沉淀”,处理规模由14400m3/d扩大为32000m3/d,受纳水体由表衣热拉达沟改为哈罗罗依打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工业广场**1座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不小于250m3,平时处于空池状态,用于事故废水暂存。2、分别以露天采场、排土场、+1020m堆场(矿石+废石)、+990m矿石仓和+960m矿石堆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 实际建设情况:1、1020****广场设置了250m3的事故应急池。2、企业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511133-2023-008-L)。3、矿山设置了14个CNSS地表沉降监测点位进行在线监测。5、项目以露天采场、排土场、+1020m堆场(矿石+废石)、+990m矿石仓边界为起点划定了50m卫生防护距离,经调查,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存在。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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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矿井涌水处理设施 |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其中COD、NH3-N、TP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 900平硐设置有矿井涌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化学沉析+混凝反应+斜管沉淀”,处理规模为32000m3/d),处理达标后排入哈罗罗依打河。 | 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 | |
| 2 | 露天采场初期雨水处理设施 | / | 在采场上方设置截排水沟,在开采平台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每个平台沉淀池有效容积20m3),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磷矿开采过程。 | / | |
| 3 | 排土场渗滤液处理设施 | / | 沿排土场所在沟谷沟心设置一条支盲沟,盲沟总长度270.0m,并在排渗盲沟末端,土石坝下方设置渗滤液收集池(有效容积30m3),渗滤液收集后回用于堆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 / | |
| 4 | 堆场淋溶水处理设施 | / | +1020m平硐处堆场进行了地面硬化,堆场低洼处修建有淋溶水收集池(100m3),淋溶水经沉淀后用于堆场洒水降尘。 | / | |
| 5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 | 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20m3/d)处理后用于工业场地降尘或绿化使用。 | / |
| 1 | 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对露天开采粉尘采取湿式凿岩、湿式钻孔和喷雾洒水降尘等措施;对+1020m平硐堆场采用防尘网全覆盖+雾炮机+喷淋降尘措施进行污染防治;+990m平硐处堆场采用“三围一顶”+喷淋装置降尘+进出口设置防尘帘措施进行污染防治;井下开采采取湿法凿岩、定向微爆破和洒水管及喷雾抑尘等措施。 | 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12348-2008) | 项目夜间不生产,对高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措施;1140m回风平硐风机加装了消声器。 | 监测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 |
| 1 |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开展跟踪监测 | 落实了分区防渗措施,开展了地下水跟踪监测 |
| 1 | 剥离的表土单独堆放于排土场单独区域,后期用于开采台阶绿化覆土。西采区露天开采废石部分用于周边矿山土地整理,部分外卖,剩余部分运至排土场堆放。东采区地下开采废石临时暂存于1020m工业广场的临时废石场,全部回填东采区的采空区。项目采用干式充填法,在充填的初期和末期采用混凝土喷射机喷淋混凝土使废石固结,中段不使用混凝土胶结,混凝土均为外购。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属于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清掏、压滤脱水后回填采空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含油棉纱手套、在线监测系统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剥离的表土堆存于排土场或用于采空区复耕。西采区露天开采废石部分用于周边**地坪、道路回填及建设。东采区地下开采废石优先用于地下采空区回填,其余暂存于1020m平硐临时废石场后用于道路回填及建设。项目采用干式充填法,在充填的初期和末期采用混凝土喷射机喷淋混凝土使废石固结,中段不使用混凝土胶结,混凝土均为外购。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属于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清掏、压滤脱水后回填采空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在线监测系统废液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分别交由******工厂、**维****公司处置。 |
| 1 | 施工期应减少占地、减少粉尘和噪声对植物和动物造成的影响;运营期加强生态管理和生态监测;服务期满后加强生态监测、生态恢复。 | 露天开采采取剥离-排土-开采-造地-复垦技术,每开采1个台阶则对上1个台阶进行绿化复垦,种植当地易成熟和栽培的植被,最大限度地减少露天开采裸露面积。露天采场四周设置了截洪沟,采场边坡、排土场采取了加固、植树种草等生态修复措施。露天采场已形成终采面的区域,采取剥离表土覆土绿化。经调查,**范围内地表未发生明显沉降,未对**范围内村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
| 1 | 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工业广场**1座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不小于250m3,平时处于空池状态,用于事故废水暂存。 | (1)1020****广场设置了250m3的事故应急池。 (2)企业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511133-2023-008-L)。 (3)矿山设置了14个CNSS地表沉降监测点位进行在线监测。 |
| 依托原有1020m平硐工业场地、矿石堆场、临时废石堆场、办公及生活设施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有1020m平硐工业场地、矿石堆场、临时废石堆场、办公及生活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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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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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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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及补偿措施。运营期严格按照开采方案、开采范围进行开采。严格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措施进行露天开采,未开采的区域应保留原有植被,露天开采采取剥离-排土-开采-造地-复垦技术,每开采2个台阶则对上2个台阶进行绿化复垦,种植当地易成熟和栽培的植被,最大限度地减少露天开采裸露面积。露天采**四周应设置截洪沟,加强对边坡的修复与加固,避免无序开采而引起山体滑坡。露天区采场已形成终采面的区域,应用剥离的表土立即覆土绿化。加强采**域及运矿线路的管理,严禁采矿工具及矿物乱堆乱放。运矿线路应固定,严禁随意开辟新的运矿线路,造成当地的植被破坏。开展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识别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在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经常出没的区域设立警示牌,并在**边界树立警示牌,控制**工作人员活动的范围,禁止出入**车辆大声鸣笛,在行车过程中若发现野生动物横穿公路应及时避让。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服务期满后,占地范围均需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使用原剥离的表土进行覆土后,覆盖300-500mm的表土,种植速生、草灌为主的乡土品种,同时需防止生态入侵问题。各种生产和生活废物等全部运离,植被进行全面恢复,尽可能清除原有矿山开采的人类活动痕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及补偿措施。运营期严格按照开采方案、开采范围进行开采。严格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措施进行露天开采,未开采的区域应保留原有植被,露天开采采取剥离-排土-开采-造地-复垦技术,每开采1个台阶则对上1个台阶进行绿化复垦,种植当地易成熟和栽培的植被,最大限度地减少露天开采裸露面积。露天采**四周应设置截洪沟,加强对边坡的修复与加固,避免无序开采而引起山体滑坡。露天区采场已形成终采面的区域,应用剥离的表土立即覆土绿化。加强采**域及运矿线路的管理,严禁采矿工具及矿物乱堆乱放。运矿线路应固定,严禁随意开辟新的运矿线路,造成当地的植被破坏。开展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识别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在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经常出没的区域设立警示牌,并在**边界树立警示牌,控制**工作人员活动的范围,禁止出入**车辆大声鸣笛,在行车过程中若发现野生动物横穿公路应及时避让。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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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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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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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