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交通运输企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
2026年综合运输春运自2月2日开始至3月13日结束,共40天。为做好2026年综合运输春运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工作,现就2026年春运工作提示如下。
(一)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春节春运隐患排查整治、春节假期三十条硬措施和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等要求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二是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不具备安全条件应停尽停,严禁冒险运输、涉险运营。三是落实动态监控管理要求,严格遵守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严禁“三超一疲劳”,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动态监控报警处置率必须达到90%以上。四是严格落实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五是落实车、船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制度,确保技术状况良好,严防“带病”运行。
(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二是严控长距离、长周期的包车客运,严禁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非法运输旅客。三是省际、市际包车企业负责人须在岗盯守,动态监控不在线车辆必须立即停运。四是驾驶员原则上不得调换驾驶车型,确需调换的须开展适应性培训,严禁客运车辆承运或夹带危险物品。五是严格按照上级下发的排查项目表对10年以上老旧营运客车开展集中隐患排查。
****客运站安全管控。一是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加强人员、行李、车辆安全检查,严禁超载车辆出站。二是严格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实名制售票和查验制度,优化客流组织,增开售票窗口、安检通道,增设引导标识,减少旅客排队时间。三是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做好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优化候车环境。
(四)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一是重点检查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等关键部件,严防常压罐车“跑冒滴漏”,罐体资质证书须齐全且检验机构符合规定。二是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企业负责人必须在岗盯守,切实做到车辆不停,监控不断,及时发现和制止超速、疲劳驾驶、闯禁行区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按规定填报电子运单或动态监控不在线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运,确保行车安全;800公里以上运输线路须开展风险辨识、编制路书并实施“双押双驾”。三是严禁运输介质超出适装范围,严禁超限超载。四是禁止危货运输车辆到不具备维修条件的企业检修。五是严格遵守《关于2026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及其他禁限行要求,合理安排运输计划。
(五)加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监管。一是落实车辆全周期技术状况检查,确保卫星定位装置和主动安全装置运行稳定。二是严格遵守禁限行规定,严禁超限超载。三是严禁未取得危货运输资质的车辆违规运输危险货物。
(六)规范城市公交运营管理。一是驾驶区域须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新能源车辆动力电池超过质保期的须及时更换。二是合理安排驾驶员工作任务,避免疲劳驾驶,定期开展体检和心理疏导。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落实恶劣天气下防寒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设备,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七)严格出租车(网约车)运营要求。一是出车前须全面检查车辆性能,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经营。二是网约车平台须确保线上线下车辆、驾驶员一致,严禁“双证”不全违规经营,坚决抵制黑车;三是网约车App显著位置须设置可正常使用的“一键报警”功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八)规范小微租赁客车经营行为。一是严格遵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按要求完成经营备案,严禁未经备案从事租赁经营活动。二是加强承租人身份查验,严格核实承租人身份证件及驾驶资格,严禁将车辆出租给无证人员或未成年人,严防承租人私下转租车辆引发安全风险。三是严禁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九)强化机动车维修企业管控。一是严格按作业规范开展维修保养,定期检查维修设备,损坏设备立即停用。二是易燃易爆物品须妥善存放并设置警示标志,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三是重点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和老旧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查,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承修危货运输车辆。四是机动车维修企业要按规定到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五是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结构、构造和特征,严禁伪造或出具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虚假二级维护证明。
(十)规范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管理。一是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重点检测船舶防火、灭火设施,确保船舶结构、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二是及时关注气象海况信息,落实恶劣天气“叫应”机制,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坚决停航。三是严禁值班船员值班前四小时及值班期间饮酒,确保船舶配员充足。四是严禁无证、无监控或冒险运营船舶。五是严禁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谎报瞒报危险货物、违规动火作业、非法清(洗)舱。
(十一)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一是强化渡船维护保养,确保适航状态,严禁报废渡船参与渡运,渡船须持有有效证书并配备智能监控设施实时监测。二是配备合格有效的消防救生设备。三是严禁危险品上船、超载航行、无证驾驶;严禁超出抗风等级航行,遇蓝色大风预警提级“叫应”,遇黄色以上等级大风预警“应停尽停”。
(十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一是严格执行“一车一盔”要求,保持车辆整洁有序。二是运用电子围栏技术规范停放,加强重点商圈、医院、学校等停放区域巡查配备充足运维人员,及时清理违规停放、故障破损车辆。三是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对电池集中充电点、存放仓库等开展安全检查,配备必要消防设施,严禁违规充电。
春节将至,愿广大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时刻将安全铭记于心,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我们深知,“**春运、便捷春运、温馨春运”离不开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衷心祝愿您和家人春运**、阖家幸福、万事顺意!
****运输局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