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石湫中心卫生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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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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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各回收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拟对一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进行公开竞价处置。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回收单位参与报价。本项目将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最高竞价法确定回收单位。相关采购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卫生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项目

二、竞价方式:由院党支部、****小组统一公开拆封报价单,在资质要求满足的前提下,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该项目中标回收单位。

三、组织单位:

****

职能科室:办公室

项目联系人:王逢巧

联系电话:025-****1120

159****9355

四、回收单位资格要求

参与竞价的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工商企业;

2.具有与处置标的相关的经营范围及处置能力,须提供以下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①营业执照

②再生**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③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

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⑤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⑥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明

3.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规范的回收证明;

4.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

注:资质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其报价文件将不予接收。

五、公告时间

2026年1月26日—1月30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4:30(共5个工作日)。

六、竞价流程

1.报名登记:有意参与单位于2026年1月30日16:30前将单位资质证明****办公室进行报名初审。

2.现场勘查与报价文件领取:初审通过的单位,我院将另行通知。接到通知的单位须指派授权代表,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料于指定时间抵达现场进行实物勘查并领取《询价文件》****卫生院联系提供)。

①现场勘查时间:2026年2月2日14:00前 。

地址:**区石湫街道新**路120号,统一勘查现场。

②联系人:王逢巧

联系电话:025-****1120

159****9355

重要提示:勘查仅此一次,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

3.提交报价文件:

勘查结束后,授权代表须填写《报价单》并加盖公章,连同按《询价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一并密封,在规定开标时间前提交至四楼406会议室。标书代写

4.开标事宜: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年2月3日14:30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卫生院综合楼4楼406会议室标书代写

①****卫生院****小组组织拆报价单、审核资质,价高者竞得。

②本次询价投标文件所需的相关资料请按《询价文件》格式提供(除了报价单现场填写盖章外,其他资料以标书的形式全部完成并装订成册)。

七、服务要求

1.回收单位应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款项经确认后,方可安排人员到我院指定场所对废旧物资进行拆解、搬运等处置工作。处置工作须在款项确认到账后次日内完成全部拖运和现场清理。期间不得损坏我院公共财物,回收单位若损坏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由回收单位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2.回收单位在拆解、搬运完成后,须对我院指定拖运现场进行清理打扫。

3.回收单位对回收、拆除、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对我院提供的各类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回收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分类处理废旧物资,如在处置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或在废旧物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造成流失、扩散等污染环境事件,且因此对我院造成不良影响,由回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废旧物资回收后,不得向社会调剂、转让买卖,不得拆件、再维修挪为他用;一切与废旧物资回收、使用、销售或其他方式处置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及后果由回收单位自行承担。

5.回收单位人员及车辆在搬运期间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宜由回收单位负责。

6.回收单位拖运货物时,须由我院派专人现场监督,回收单位不能拖运非清理范围内的货物,如有违约,回收单位须承担赔偿责任。

注:以上服务要求,回收单位必须全部响应。如有不响应条款,我院不予接收报价。

八、质疑与投诉

参与单位如认为本次竞价活动的文件、过程或结果损害自身权益,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日内(超过3日,我院将不予受理),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送达我单位。我院不接收除书面形式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质疑。

回收单位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询价程序环节的质疑。

回收单位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采购人处理质疑。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1.质疑函必须注明质疑人单位全称、详细地址、邮编和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联系人及电话;

2.所参加项目的具体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质疑的还应按规定提供授权委托书)。

九、其他事项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请各参与单位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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