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员会幼儿园)
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院,提升********委员会幼儿园)(以下简称“保育院”)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学的能力与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内部管理制度,经研究决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 服务内容:
(1)法律咨询服务:为保育院的日常运营、教育教学、儿童权益保护、安全管理、卫生保健、人事管理、对外**等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2)合同审查:审查保育院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确保其合法合规,防范法律风险。不超过100份/年。
(3)纠纷调解与协调:协助保育院处理与教职工、家长、**单位之间的纠纷,提供调解方案,避免诉讼风险,参与保育院与相关方的协调、谈判工作。
(4)诉讼与仲裁支持:如保育院涉及诉讼或仲裁案件,根据需要提供法律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分析、证据收集、代理诉讼/仲裁等。
(5)为保育院的日常运营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根据需要代拟、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6)其他专项法律服务:根据保育院需求,提供其他专项法律服务,如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合规审查等。
(7)为保育院教职员工、幼儿家长等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培训;
(8****保育院合法权益的事件,根据需要出具律师函或发表律师声明;(9)办理我院委托的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3. 服务地点:********委员会幼儿园)三个院区。
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
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 经我国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事务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事务所****分所或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为教育机构或类似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成功经验和专业团队;
4. 拟派服务律师团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团队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应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且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2)团队中至少有一名执业年限8年及以上、熟悉教育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具备丰富实务经验的资深律师;
(3****事业单位、学前教育机构的运作特点及相关法律风险。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6. 参选单位及其拟派律师在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28日起至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司法行政部****协会行业处分(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三
评审方式与参选文件要求
1. 评审方式:****小组,遵循综合比选原则,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参选单位从其报价、业绩经验、服务方案与承诺、团队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选单位。
2. 服务费用:参选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肆万元/年(¥40,000.00)(含税)。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3. 参选文件内容(需密封递交):
(1****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选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规模、专业领域、荣誉等);
(3)近三年(2023年至今)为教育机构或类似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4)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团队配置(附主要律师简历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服务承诺及应急预案;
(5)服务费用报价单(明确年度总价及报价依据,加盖公章);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
(7)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四
参选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1.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下午17:00(**时间)。标书代写
2. 递交地点:**市**区**路88号门卫处。
3.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政快递(建议使用EMS或顺丰)。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参选文件恕不接受。
五
其他事项
1. 本次比选公告及最终结果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2. 参选单位应对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选或中选资格。
3. 我院对本次比选活动及相关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靳宇生
联系电话:153****2872
****
2026年1月29日
供稿: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