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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21L****34182 | 建设单位法人:陈梅兰 |
| 陈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玉** |
| **省**市清港镇坦浦工业区 |
| 年产50万个墙壁开孔钻头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23_0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65-C3465-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玉** 清港镇坦浦工业区 |
| 经度:121.29054 纬度: 28.2696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07 |
| 台环建〔玉〕2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21L293****82001X |
| 2025-08-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5 |
| 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21L****3418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1001MA2DW4WYXD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1001MA2DW4WYXD | 竣工时间:2025-01-15 |
| 2025-01-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1-21 |
| 2025-09-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blog/50-9af5ed2a-e703-4af9-b9a7-d3d3034d1c6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万个墙壁开孔钻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万个墙壁开孔钻头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原材料为铁毛胚件。进厂后所有的毛胚件进行机加工(主要通过立钻、机床、 铣床等进行精加工),加工完成的零件需进行抛砂处理以去除工件毛刺、提高工件外观 质量,抛砂工序在密闭抛砂机内进行,后经人工焊接处理后,人工涂防锈油防锈处理后 即可包装发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原材料为铁毛胚件。进厂后所有的毛胚件进行机加工(主要通过立钻、机床、铣床等进行精加工),加工完成的零件经人工焊接处理后,人工涂防锈油防锈处理后即可包装发货 |
| 较环评减少抛砂工艺,其余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抛砂废气 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 (1#)排放;焊接废气 加强通风;防锈废气加强通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纳管要求后纳入市政管网;噪声: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②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生产期间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关闭所有门窗; ③对高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垫等减震设施。 固体废物处置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5085.7-2019)来鉴别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 根据固废的类别,一般固废在厂区内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不进行抛砂工序,不产生抛砂粉尘;焊接废气企业已加强车间通风;防锈废气企业已加强车间通风;企业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达标后排放。噪声:企业已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已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生产期间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关闭所有门窗;已对高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垫等减震设施。企业已按最新标准落实各项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边角料和集尘,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不产生集尘,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兴旺****公司综合利用。一般固废配套建设一处一般固废堆场,位于厂房1F西北侧。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为废切削液,收集后委托****进行安全处置;企业已配套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位于厂房西北侧,危废暂存间面积约为10m2,做到“六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地面采用防腐处理,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分类堆放,同时堆场门口张贴危废标识和危废周知卡,堆场内设有危废台账;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废均已进行妥善的收集和委托利用/处置。 |
| 抛砂工序取消,不产生抛砂废气,其余与环评要求相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定期监测等措施。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环保管理。 2、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通过管理手段来达到环保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油类物质的贮存安全 (1)密闭容器,放在凉爽、通风良好的地方,使用适当加注标签及可封闭的容器。储存温度:长期储存(3个月以上)-15~50℃;短期储存-20~60℃。 (2)置于室内环境,保持油品密封,不可与易燃、易爆化学品摆在一起。油类物质操作注意事项 (1)为防起火,应适当地处置任何受其污染的擦拭布料和清洗材料。 (2)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3)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对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 (1)用沙、泥土或自其它可用来拦堵的材料设置障碍,以防止扩散。 (2)用粘土、沙或其他适当的吸附材料来吸收残余物,然后予以适当的弃置。 (3)如可能飞溅,带上安全眼睛和安全罩。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1)企业要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健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管理实施计划,对各项污染物、污染源进行定期监测,记录运行及监测数据,规范厂区排污口,设置明显的标志;汲取同类型企业先进操作经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中心,对生产中环保问题及时反馈。 (2)落实监测监控制度,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指标须包含原辅料所含主要污染物等指标,并根据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参数核算污染物处理效率。 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 (4)健全各类台帐并严格管理,****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和更换及转移处置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5)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突发环保事故等情况时,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的报告并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采取源头控制,减少“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采取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并制定计划定期监测。生态保护措施 企业产生各项污染物较少,均经过治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已落实。 1.企业在厂区按要求安全贮存油类; 2.企业已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栓,配备防火灭火器材,确保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能减少发生大面积的火灾事件; 3.危废暂存间按规范建设做到“六防”要求; 4.已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风险意识并配备防护装备。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已落实。 1.企业已在项目建成投产,实际排污前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2.企业已按照环评及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落实厂区污染源例行监测计划; 3.企业已做好物料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例行监测台账等,台账上墙等工作; 4.企业已做好厂内环境卫生管理,做到厂区、车间整洁,地面无“跑冒滴漏”等情况发生。5.企业委托**市****公司开展竣工验收检测,目前正在按照流程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85 | 459 | 0 | 0 | 385 | 385 | |
| 0 | 0.012 | 0.014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0006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标准;氨氮和总磷进管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限值) | 化粪池 | 2025年4月29日~4月30日,正常运行 |
| 1 | 焊接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加强车间通风 | 2025年4月29日~4月30日,正常运行 | |
| 2 | 防锈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加强车间通风 | 2025年4月29日~4月30日,正常运行 |
| 1 | 噪声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已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生产期间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关闭所有门窗;已对高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垫等减震设施。 | 2025年4月29日~4月30日,正常运行 |
| 1 | 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定期监测等措施 | 企业采取源头控制,减少“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采取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并制定计划定期监测。 |
| 1 | 固体废物处置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5085.7-2019)来鉴别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 根据固废的类别,一般固废在厂区内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 企业已按最新标准落实各项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边角料和集尘,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不产生集尘,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兴旺****公司综合利用。一般固废配套建设一处一般固废堆场,位于厂房1F西北侧。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为废切削液,收集后委托****进行安全处置;企业已配套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位于厂房西北侧,危废暂存间面积约为10m2,做到“六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地面采用防腐处理,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分类堆放,同时堆场门口张贴危废标识和危废周知卡,堆场内设有危废台账;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废均已进行妥善的收集和委托利用/处置。 |
| 1 | 1、加强环保管理。 2、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通过管理手段来达到环保目的 | 企业产生各项污染物较少,均经过治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 1 | 油类物质的贮存安全 (1)密闭容器,放在凉爽、通风良好的地方,使用适当加注标签及可封闭的容器。储存温度:长期储存(3个月以上)-15~50℃;短期储存-20~60℃。 (2)置于室内环境,保持油品密封,不可与易燃、易爆化学品摆在一起。油类物质操作注意事项 (1)为防起火,应适当地处置任何受其污染的擦拭布料和清洗材料。 (2)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3)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对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 (1)用沙、泥土或自其它可用来拦堵的材料设置障碍,以防止扩散。 (2)用粘土、沙或其他适当的吸附材料来吸收残余物,然后予以适当的弃置。 (3)如可能飞溅,带上安全眼睛和安全罩。 | 1.企业在厂区按要求安全贮存油类; 2.企业已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栓,配备防火灭火器材,确保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能减少发生大面积的火灾事件; 3.危废暂存间按规范建设做到“六防”要求; 已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风险意识并配备防护装备。 |
| 供水:项目所****水厂统一供给。 排水: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收集后排入河道。本项目生活污水经 预处理****处理厂的纳管标准,纳****处理厂统一处理达 《****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即准地表水 IV 类标准)后排海。 供电: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部门供应。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供水:项目所****水厂统一供给。 排水: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收集后排入河道。本项目生活污水经 预处理****处理厂的纳管标准,纳****处理厂统一处理达 《****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即准地表水 IV 类标准)后排海。 供电: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部门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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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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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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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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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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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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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