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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阿斯塔那古墓群、台藏塔建设****基地建设房屋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 | ||
| 成文日期 | 2026-01-20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1-27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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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阿斯塔那古墓群、台藏塔建设****基地建设房屋的请示》(新文物字〔2025〕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说明拟建房屋在建设控制地带、缓冲区中的具体位置并补充相应图纸,说明拟建房屋的具体规模、高度和面积,上述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相关规划的管理规定。
(二)补充拟建设羊圈具体情况,明确居民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方式,确保符合相关管理规定,避免拟建项目建成使用期间对文物、遗产周边生态环境及历史风貌造成破坏。
(三)加强施工管理,相关建设不得超出所报方案内容,加强施工期间文物本体监测及废渣、污水、粉尘、****管理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地清理,恢复环境风貌。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 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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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