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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在水宁寺摩崖造像保护范围内实施**乡村石窟文化公园建设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6〕183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1-29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1-29 00:00:00 |
文物保函〔2026〕183号
《****文物局关于在水宁寺摩崖造像保护范围内实施**乡村石窟文化公园建设项目的请示》(川文物〔2025〕1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方案。
一、对所报项目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考古勘探工作,明确水宁寺原院落位置,厘清现状围墙与原寺院院墙关系,应保留原寺院院墙痕迹并加以标识。
(二)优化设计,减少一般保护区内建设内容,取消镜鉴亭与游廊。迁移和**建筑应避开石窟寺正面朝向,并采取下挖等措施尽可能降低建筑高度。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重新核算安消防监控室、游客卫生间面积,压缩建筑规模。
(三)完善石窟寺周边基础服务设施设计,座椅、垃圾桶、展示牌样式应与水宁寺周边环境相统一,不宜采用现代样式。
(四)细化区域环境景观整治措施,环境整治方案应根据现场环境随行就势,不得大幅度改变保护范围内地表形态;绿化应选择本地优势植被,有效利用已有树木,加强菜地整治,保持原有绿化布局。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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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