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港段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6〕167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1-28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1-29 00:00:00 |
文物保函〔2026〕167号
《****文物局关于呈报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港段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25〕19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重新绘制项目平面图,详细标注拟建桥墩、基础与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遗产区、缓冲区之间的空间位置关系,重点明确拟在保护区划内开展的工程内容、施工范围及工程量。
(二)补充拟建项目范围内大**驳岸现状勘察和地勘报告,明确驳岸年代、保存现状,在此基础上优化设计,确保拟建桥墩充分避让大**历史驳岸,并补充必要的施工期间驳岸加固方案。
(三)补充桥体跨度尺寸及测算依据,在控制对大**历史风貌影响的基础上,适当加大桥体跨度,使桥墩进一步远离大**岸线,并最大限度减少保护范围和遗产区内的桥墩数量。
(四)细化施工方案,重点细化对保护范围和遗产区内的桥墩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基坑围护等必要工程措施;细化施工期间监测措施及应急预案,避免在大**水体上方搭设临时支架,避免沿河施工对河堤、河道安全性产生影响。
(五)加强施工组织及监管,禁止大型施工机械进入大**保护范围,细化施工材料运输、堆放及废渣、污水、粉尘、噪音等污染处置措施,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
(六)拟建项目工程档案和施工过程记录应纳入大**遗产监测系统。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 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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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