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发改字〔2025〕274号
****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上报察布查尔县2026年农配网项目核准的请示》(伊察电〔2025〕95号)已收悉,经县发改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城乡规划建设电力需求,同意****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建设察布查尔县2026年农配网项目(项目代码:****),负责所投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建设地点:察布查尔县。
三、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10千伏线路34.95千米,改造10千伏线路44.93千米;**低压线路12.12千米,改造低压线路15.13千米,增换配电变压器22台,配变总容量7.6兆伏安。
四、本工程总投资3112.74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25%,银行贷款75%。
五、本工程经****公司****研究所评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应注意主要设备的比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进行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国网伊犁****公司《国网伊犁****公司关于2026年农配网项目可研的批复》(新伊电发〔2025〕170号)、《国网伊犁****公司关于 2026 年农网巩固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的意见》(新伊电经研〔2025〕149号)、《国网伊犁****公司关于2026年农配网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的意见》(新伊电经研〔2025〕158号)。
八、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发改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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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