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园项目(重大变动)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调试时间公示
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规定,现将********科技园项目(重大变动)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调试时间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科技园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翠亨新区西湾路28号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栋行政办公大楼(建筑物编号1#)、2栋员工宿舍及食堂(建筑物编号3#、5#)、5栋工业厂房(建筑物编号2#、6#、7#、8#、9#)、1间危险品库房(建筑物编号10#),****处理站(建筑物编号6#动力中心地下)。
生产规模:项目达产后,年研发单克隆抗体原液11吨、单克隆抗体制剂33万支(10ml/支);年研发细胞治疗产品原液4000L;年研发mRAN原液320mg;年生产单克隆抗体原液233.76吨(中间产品),年生产单克隆抗体注射剂(**瓶)2800万支(10ml/支),其中用于治疗癌症的注射剂2000万支(10ml/支),用于治疗炎症的注射剂800万支(10ml/支)。
二、建设项目竣工、调试起止日期:
1、开工日期:2025年8月20日
2、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0日
3、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2月23日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设施
①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横门西水道。
②生产废水:采用“集水池+初沉池+调节池+厌氧+厌沉+二级好氧池+二沉+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入园区配套的污水管网进入**市翠亨新区**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横门西水道。
③蒸汽间接冷凝水、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浓水、纯水及注射水系统产生的浓水、冷却塔排水:达到《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2、噪声污染及治理设施
①选用高效率、低噪声的设备,泵类配套消音效果好的消音电机;
②噪声设备采用橡胶隔振垫,隔振系统尽可能采取对称布局,各支点的荷载及动、静刚度尽量相等;
③各类管道系统采用弹性吊、支架;
④制水站和动力站采取全封闭式隔声厂房,并在厂房内部做吸声处理。
3、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②一般工业废物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处理;
③危险废物交由相关危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
4、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6#楼1~3层产品生产车间缓冲液配制过程产生的少量酸性废气、有机废气、异味气体、细胞培养产生的颗粒物(气溶胶),经车间密闭正压收集引至“碱液喷淋吸收(自带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6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P1、P2、P3)。其中,细胞培养产生的颗粒物(气溶胶)先通过0.2μm除菌过滤器,再经“碱液喷淋吸收(自带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②9#楼4层、5层中试研发车间和2、3层产品生产车间缓冲液配制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气、有机废气、异味气体、细胞培养产生的颗粒物(气溶胶)经车间密闭正压收集引至“碱液喷淋吸收(自带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52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P4、P5)。其中,细胞培养产生的颗粒物(气溶胶)先通过0.2μm除菌过滤器过滤后,再经“碱液喷淋吸收(自带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③9#楼6~8层QC检测实验室产生少量酸性废气、氨和有机废气经车间密闭正压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吸收(自带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52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P6)。
④6#楼和9#楼生产车间清洁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工艺废气一同由车间密闭正压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吸收(自带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排放。其余车间清洁消毒采用非有机溶剂消毒剂,不产生消毒有机废气。
⑤6#动力中心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经30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排气筒编号P7)。
⑥3#楼地下室设置的1台15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经71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P8)。6#****中心地下室设置的3台18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P9)。
⑦6#楼地下自建废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通过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二级喷淋”装置(碱液水喷淋+氧化水喷淋)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P10)。
⑧5#楼1层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53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P11)。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2025年12月03日至 2025年12月17日
(2)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拨打投诉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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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