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身智造总部基地项目

审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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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基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地项目(2507-440113-04-01-266525)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7栋5层厂房、7栋4层厂房、1栋9层厂房、1栋13层厂房、1栋13层宿舍和1个地下室。其中自用1栋9层厂房、1栋13层宿舍、地下室,出租15栋标准工业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87463.19平方米,自用部分建筑面积约102718.8平方米。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1662.1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超过1330.69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不超过2.92吨,年天然气消耗量不超过1.89万立方米,年新水消耗量不超过4.76万立方米;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超过5720.79吨。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0.2724吨标准煤/套。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委员会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因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你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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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能源局、****委员会、****环境局**分局、******信息化局、**供电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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