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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03MADAC2MQ37 | 建设单位法人:代晴华 |
| 刘家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建设北路517号 |
| 三一硅能**市**区260MW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2.****2029 纬度: 39.****5704 | ****机关:朔****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08 |
| 朔审批函〔2024〕1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8000 |
| 109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03MADAC2MQ3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琦君****公司 |
| ****0109MA0LKPH79M | 验收监测单位:**志源****公司 |
| ****0109MA0L90YB17 | 竣工时间:2025-11-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item_detail.html?id=51193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装机容量为200MW(交流侧) | 实际建设情况:装机容量为200MW(交流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装机容量200MW,采用405768块N型625Wp单晶双面高效组件,共设66个光伏发电单元,直流侧装机容量为260MW,交流侧装机容量为200MW;支架采用固定倾角支架形式,倾角为35°,组件边缘对地高度不小于0.5m,组件间间距为13m。项目共设置606台330kW组串式逆变器;共布置66台箱式变压器,其中48台容量为3300kVA,18台容量为2300kVA。 | 实际建设情况:装机容量200MW,采用394032块单晶双面高效组件(三种组件规格:655Wp、660Wp、665Wp),设66个光伏发电单元,直流侧装机容量为260MW,交流侧装机容量为200MW;支架采用固定倾角支架形式,倾角为35°,组件边缘对地高度不小于0.5m,组件间间距为13m。项目共布置606台330kW组串式逆变器;共布置66台箱式变压器,其中6台容量为2000kVA,9台容量为2600kVA,51台容量为3200kVA。 |
| 实际建设中根据征地面积、建设的可行性等对设备进行了调整,光伏组件规格发生变化,数量变化较小;箱式变压器型号规格发生变化,数量不变,建成后总装机容量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工程措施、生态防护与恢复措施等,控制施工作业面积,减少临时用地,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敏感区域。科学规划施工场地,减少地表开挖,对临时堆土采取有效苦盖和围挡,做好排水导流工作;光伏场区及进场、检修道路两侧根据需要设置截排水沟。严格落实防风固沙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表土回填,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施工过程中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施工道路实施硬化,物料、渣土车辆采取密闭方式运输。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升压站内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0.5m3/h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2m3的化粪池和1座100m3的废水收集池,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洒水,冬季储存于集水池,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运营期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光伏场区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电磁辐射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与生活垃圾按要求及时清运处置。升压站内**1座60m3主变事故油池暂存主变事故废油,每座箱变配套建设1座3m3箱变事故油池暂存箱变事故废油,防止非正常工况下造成的环境污染;升压站内**1座30m2危废贮存点,分类收集废矿物油和废旧铅蓄电池,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废光伏组件、废电气元件暂存于升压站内的综合楼库房,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制定了光伏场区植被管理方案,定期对光伏场区范围内的植被现状进行了巡查,及时对灌草进行修剪,及时对未成活的区域进行了土壤改良和植被补栽。服务期满后及时清理场区,种植植被,恢复生态功能。工程主变压器、箱变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20kV升压站站址四周昼间噪声值为42.6~44.5dB(A),夜间噪声39.9~41.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运营过程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光伏组件的清洗废水用于周边光伏场区植被浇洒,升压站内已建设1座处理能力为0.5m3/h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2m3的化粪池和1座100m3的废水收集池,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洒水,冬季储存于集水池,不外排。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旧光伏组件、废电气元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升压站已建1座60m3主变事故油池,1座30m2的危废贮存点,光伏场区每台箱式变压器建设1座3m3事故油池(共66座),废油、废旧铅蓄电池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废油定期交由山****公司处置,废电池定期交由******公司处置。事故油池、危废贮存点均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了防渗处理。本工程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进行了建设,选用了低电磁干扰的设备,电气设备进行了合理布置。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20kV升压站四周工频电场强度监测结果在1.382~261.4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结果在0.0924~0.2750μT之间,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4kV/m、100μT的评价标准。可见项目运营过程对周围电磁环境影响较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主变压器及其高压构件的定期检查;升压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加强宣传;选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电气设备接地;设备金属构件,尽量减少毛刺的出现,以减小尖端放电产生火花;保证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做好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并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进行了建设,选用了低电磁干扰的设备,电气设备进行了合理布置。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20kV升压站四周工频电场强度监测结果在1.382~261.4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结果在0.0924~0.2750μT之间,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4kV/m、100μT的评价标准。可见项目运营过程对周围电磁环境影响较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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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升压站主变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基础减振 | 正常监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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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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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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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工程措施、生态防护与恢复措施等,控制施工作业面积,减少临时用地,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敏感区域。科学规划施工场地,减少地表开挖,对临时堆土采取有效苦盖和围挡,做好排水导流工作;光伏场区及进场、检修道路两侧根据需要设置截排水沟。严格落实防风固沙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表土回填,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调查,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对光伏场区区域的表土进行了剥离,在施工结束后将剥离土作为植被恢复及绿化用土;对光伏场区采用播撒草籽、栽种灌木的方式进行了生态恢复;对临时土石方采取了集中堆放的方式,并采用苫布进行遮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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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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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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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