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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第四、五条,本机关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市****公司
地 址:**市坪****社区江岭路43号201
经 济 类 型:****公司
经 营 范 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夏涛文;性别:男;户籍:****;年龄:26岁
主要负责人:夏涛文;性别:男;户籍:****;年龄:26岁
公示期限: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12日(拾个工作日)
根据《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机关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看法或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幼儿园周边交通距离100米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0755-****7050
受理人姓名:沈先生
地 址:**区委、区政府大楼709室
邮 编:518000
**市坪****体育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