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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4MA48121F1F | 建设单位法人:张利娜 |
| 耿壮先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新****园区****公司院内 |
| 年产800万只新能源汽车配件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33--071-汽车整车制造 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 ;改装汽车制 造363 ;低速汽车制 造364;电车制造 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 经度:11.839444 纬度: 35.36361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05 |
| 风环书审〔20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04MA48121F1F001P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 |
| 24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4MA48121F1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04MA48121F1F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 ****0702MA464KA34F | 竣工时间:2025-09-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5504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800万只新能源汽车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新能源汽车配件:800万只/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购毛胚件+铣床加工+车床加工+表面处理+组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毛胚件+铣床加工+车床加工+表面处理+组装+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本项目酸洗、活化、退锌工序废气设置槽边抽风,生产线顶部设置上抽风装置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两级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出光、钝化工序废气设置槽边抽风,生产线顶部设置上抽风装置进行废气收集,然后引入两级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简P1排放。废气能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HCl30mg/m3的排放限值,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中对电镀生产线氯化氢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含铬废水经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钝化后水洗,含锌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退锌后水洗和镀锌后水洗工段,综合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除油后水洗、除灰后水洗、出光后水洗等工序;均不外排。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1 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含****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钝化及钝化后水洗;含锌废水和经含锌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水依托现有工程车间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 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表面处理工序中酸洗、活化、退锌及调配槽液产生的氯化氢,钝化、出光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其中酸洗、活化、退锌、钝化、出光工序将生产线密闭,各槽位上方设置抽风集气措施,槽边设置抽风集气措施,将收集的废气经密闭管道通入两级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调配槽液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通过对槽液调配间进行密闭负压收集,将收集的废气经密闭管道与酸洗、活化、退锌、钝化、出光工序产生的废气一起通入两级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3 噪声 该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为:折弯机、铣床、车床、磨床等设备,噪声源强在80-90dB(A)之间,高噪声设备经加设减振基础、对厂房进行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治理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 4 固废 该项目涉及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公司设置一般固废间用作固废储存,机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镀锌槽废渣、除油槽废渣、酸洗槽废渣、隔油池废油渣、车间综合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过滤膜,含铬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过滤膜、废蒸发浓液,含锌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过滤膜、废蒸发浓液,钝化槽槽液,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机油、废切削液。公司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作危险废物储存,产生的危险废物使用危险废物专用容器收集,在危废储存间分类暂存,定期送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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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处理设施(调节+混凝沉淀+砂滤+超滤+两级反渗透+三效蒸发) | / |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含****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钝化及钝化后水洗;含锌废水和经含锌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水依托现有工程车间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处理后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对外排放 |
| 1 | 两级酸雾吸收塔+15米排气筒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同时执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A级企业排放标准 |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表面处理工序中酸洗、活化、退锌及调配槽液产生的氯化氢,钝化、出光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其中酸洗、活化、退锌、钝化、出光工序将生产线密闭,各槽位上方设置抽风集气措施,槽边设置抽风集气措施,将收集的废气经密闭管道通入两级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调配槽液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通过对槽液调配间进行密闭负压收集,将收集的废气经密闭管道与酸洗、活化、退锌、钝化、出光工序产生的废气一起通入两级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 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验收期间两级酸雾吸收塔排气排放口氯化氢排放浓度为(1.72-1.99)mg/m3,氮氧化物未检出排放浓度值,氯化氢检测数据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 HCl有组织排放浓度≤30mg/m3的限值,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A级企业要求,即: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为:10mg/m3的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检测数据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200mg/m3的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为(0.10-0.14)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0.027-0.038)mg/m3,无组织氯化氢检测数据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的排放限值,即:无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0.2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0.12mg/m3的限值要求。 验收期间,废气治理设备运行正常,所有检测数据均符合排放标准限值,不存在超标情况,废气治理效果明显,符合验收标准 |
| 1 | 基础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 该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为:折弯机、铣床、车床、磨床等设备,噪声源强在80-90dB(A)之间,高噪声设备经加设减振基础、对厂房进行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治理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验收试运行期间厂界噪声数据分别为:东厂界昼间(56-59)dB(A)、夜间(45-47)dB(A),南厂界昼间(56-59)dB(A)、夜间(45-46)dB(A),北厂界昼间(58-58)dB(A)、夜间(47-48)dB(A)。厂界噪声检测数据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验收期间,检测数据低于标准限值,不存在超标情况,噪声治理措施有效,符合验收标准。 |
| 1 | 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 | 在验收监测期间,作为一般工业固废管理的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能够做到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镀锌槽废渣、除油槽废渣、酸洗槽废渣、隔油池废油渣、车间综合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过滤膜,含铬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过滤膜、废蒸发浓液,含锌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过滤膜、废蒸发浓液,钝化槽槽液,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机油、废切削液,能够做到使用危险废物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厂内固废暂存处的建设均符合相应贮存要求,各项固体废物均能按相应要求得到妥善处理,不存在外泄情况,符合验收标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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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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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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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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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