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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4MA3N4U912C | 建设单位法人:窦金霞 |
| 陈国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辛寨街道**路以南 |
| 年加工1万吨铁护栏、1万吨高端铝护栏、210吨配件、20吨模具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30--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金属工具制造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334;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搪瓷制品制造337;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59-C3359-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县 辛寨街道**路以南 |
| 经度:118.58661 纬度: 36.4062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6 |
| 临环审表字〔2024〕8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24MA3N4U912C001U |
| 2020-07-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 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24MA3N4U912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众兴环境****公司 |
| ****0700MA3UQHL1X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7G8QDW3U | 竣工时间:2025-08-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271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新购置立式喷粉房、喷漆房、立式固化炉、立式烘干炉、立式前处理设备等生产设备共计193台(套),形成年加工1万吨铁护栏、1万吨高端铝护栏、210吨配件(其中包括100吨铝配件、100吨铁配件、10吨塑料配件)、20吨模具的生产能力,其中自产铝型材10000吨,50吨铁护栏采用喷油性漆,其余护栏及配件均采用喷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新购置立式喷粉房、立式固化炉、立式烘干炉、立式前处理设备等生产设备共计75台(套),形成年加工1万吨铁护栏、1万吨高端铝护栏、210吨配件(其中包括100吨铝配件、100吨铁配件、10吨塑料配件)、20吨模具的生产能力,50吨铁护栏不进行表面喷涂,其余护栏及配件均采用喷粉 |
| 项目总产能不变,仅表面涂装处理变动,暂未建设挤压生产线,不自产铝型材,均改为外购,50吨铁护栏暂不进行喷漆作业,喷涂型材暂不进行陶化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铝护栏生产工艺:外购铝棒→铝棒加热→挤压→风冷淬火→拉伸矫直→锯切→时效→铝型材基材→下料→焊接→水洗→2次除油→水洗→纯水洗→2次陶化→纯水洗→烘干→喷粉→固化→包装入库。铁护栏生产工艺:外购钢带→高频制管→下料→焊接→打磨→抛丸→水洗→2次除油→水洗→纯水洗→2次陶化→纯水洗→烘干→(喷粉→固化→包装入库)(喷漆→固化→包装入库)。铝配件/铁配件生产工艺:外购铝型材/钢材→下料→机加工→打磨→水洗→2次除油→水洗→纯水洗→2次陶化→纯水洗→烘干→喷粉→固化→包装入库。塑料配件生产工艺:外购PE/ABS颗粒→电加热→注塑→检验包装→成品外售;不合格品→破碎→回用于生产。模具生产工艺:模具钢→线切割→机加工→电火花→打磨、装配→成品外售。碱煮生产工艺:模具→碱煮→冲洗→晾干→修理→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铝护栏生产工艺:外购铝型材基材→下料→焊接→水洗→2次除油→水洗→纯水洗→纯水洗→烘干→喷粉→固化→包装入库。铁护栏生产工艺:外购钢管→下料→焊接→打磨→抛丸→水洗→2次除油→水洗→纯水洗→纯水洗→烘干→(喷粉→固化→包装入库)。铝配件/铁配件生产工艺:外购铝型材/钢材→下料→机加工→打磨→水洗→2次除油→水洗→纯水洗→纯水洗→烘干→喷粉→固化→包装入库。塑料配件生产工艺:外购PE/ABS颗粒→电加热→注塑→检验包装→成品外售;不合格品→破碎→回用于生产。模具生产工艺:模具钢→线切割→机加工→电火花→打磨、装配→成品外售。 |
| 项目未建设挤压铝型材生产线、碱煮生产线、高频制管生产线、喷漆线、陶化线、抛丸线、火焰切割及等离子切割设备,因此无相关废气产生,注塑及天然气燃烧工序均改为设备密闭收集,不产生无组织废气,项目激光切割废气产生量较少,设备自带废气收集措施及除尘设施,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研磨机进行毛刺打磨过程使用切削液进行湿式加工,无打磨废气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处理厂进水口水质标准要求。 3、项目铝棒加热、时效、喷粉后固化、前处理烘干、喷漆后固化工序使用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下料、高频制管、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喷粉后固化、喷漆后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碱煮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前处理陶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确保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DB37/2801.2-2019 )中的表1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中的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的表1标准中II时段、《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通过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绽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DB37/2801.2.-2019)中的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的表3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 4、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对立式喷粉房等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2、项目生产废水(水洗废水、纯水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反渗透膜冲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处理厂进水口水质标准要求。 3、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P9 (DA007)排放,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的表1标准中Ⅱ时段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喷粉粉尘经密闭空间收集后经滤芯+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10(DA008)排放,喷粉后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1(DA009)排放,喷粉后固化过程及前处理烘干过程使用天然气,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通过排气筒P11(DA009)排放,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DB37/2801.2—2019)表1中排放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标准取严,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通过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通过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DB37/2801.2-2019)中的表2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取严,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项目未建设挤压铝型材生产线、碱煮生产线、高频制管生产线、喷漆线、陶化线、抛丸线、火焰切割及等离子切割设备,因此无相关废气产生,注塑及天然气燃烧工序均改为设备密闭收集,不产生无组织废气,项目激光切割废气产生量较少,设备自带废气收集措施及除尘设施,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研磨机进行毛刺打磨过程使用切削液进行湿式加工,无打磨废气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编号:LQZL(2024)75号〕要求的范围内。 7、该项目不得以外购废旧塑料或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 8、建设单位须依法按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9、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0、对生产中各个环节的“跑、冒、滴、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应急设备,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11、项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6、项目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满足《**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编号:LQZL(2024)75号〕要求。 7、项目不使用外购废旧塑料或再生塑料为原料。 8、项目已依法按程序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 9、项目不构成重大变化。 10、项目已落实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了应急设备,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11、企业正在组织自主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4625 | 0 | 0 | 0 | 0.463 | 0.463 | |
| 0 | 0.685 | 0 | 0 | 0 | 0.685 | 0.685 | |
| 0 | 0.15 | 0 | 0 | 0 | 0.15 | 0.1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7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 0 | 0.007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 0 | 0.082 | 0 | 0 | 0 | 0.082 | 0.082 | / |
| 0 | 0.033 | 0 | 0 | 0 | 0.033 | 0.033 | / |
|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处理厂进水口水质标准 | 已建设 | 已检测 |
| 1 | 二级活性炭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 已建设 | 已检测 | |
| 2 | 滤芯除尘器、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已建设 | 已检测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设 | 已检测 |
| 1 | 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项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1 | 对生产中各个环节的“跑、冒、滴、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应急设备,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项目已落实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了应急设备,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 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处理厂进水口水质标准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生产废水(水洗废水、纯水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反渗透膜冲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处理厂进水口水质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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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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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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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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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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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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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