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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 建设单位法人:王世豪 |
| 杜学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路130号二号楼 |
| **生物能源再利用项目三期(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基地内 |
| 经度:121.88565 纬度: 31.061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28 |
| 沪环保许评〔202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6000 |
| 216000 | 运营单位名称:**老****公司 |
| 913********883608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183075T | 验收监测单位:**市环境****公司 |
| 913********624384A | 竣工时间:2025-07-15 |
| 2025-07-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26 |
| 2025-12-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台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处理厨余垃圾2000t/d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厨余垃圾2000t/d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预处理分选、厌氧消化及脱水、沼气净化及利用、湿式氧化和好氧堆肥 | 实际建设情况:预处理分选、厌氧消化及脱水、沼气净化及利用、湿式氧化和好氧堆肥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全厂雨污分流,车间冲洗、洗车废水进入湿垃圾预处理系统不直接排放。本项目和一、二期工程产生的脱水沼液一同进入**高浓度生产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进入中浓度生产废水预处理系统,其余与压滤****基地内渗滤液厂进一步处理后最****处理厂。本项目产生的中浓度废水(初期雨水、除臭系统排水、沼气净化排水、生物养殖冷凝水、好氧发酵冷凝水、实验废水)和一、二期工程产生的初期雨水、除臭系统排水、沼气净化排水、生物养殖冷凝水、油酸制备废水、实验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水、沼渣干化废水(三期全部建成后不再产生),以及部分来自高浓度生产废水预处理系统的脱氨废水一同排入**中浓度生产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与低浓度废水(锅炉定期排水、软水制备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以及生活污水)合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废水应达到**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要求,最终进入******公司集中处理。废气:各车间前端进风系统采用“离子氧送风+植物液喷淋”除臭工艺,车间进出口设置快速开启门,物料输送采用管道或封闭式皮带,处理设备密闭且单独集气,车间密闭操作且分区域负压控制;末端采取“生物滤池、化学洗涤、植物液洗涤、活性炭吸附”等多组合工艺除臭,高浓度废气治理设施以及厂界安装在线监测,各排气筒预留环境监测采样平台及采样孔;三期工程湿垃圾处理系统局部收集废气和气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45米高排气筒排放;湿垃圾处理罐区废气、脱氨废气、中浓度废水预处理系统废气、碳酸氢铵仓库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35米高排气筒排放;好氧堆肥废气、湿式氧化废气、好氧发酵废气、养殖及筛分废气、后处理及贮存废气、好氧堆肥车间换气、好氧发酵车间换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45米高排气筒排放;养殖及筛分废气、后处理及贮存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45 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排气筒应安装在线监测;湿垃圾处理空间换风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45米高排气筒排放;湿式氧化车间换气、二次发酵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3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气筒出口氨、硫化氢、甲硫醇和臭气浓度应达到**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 限值要求。蒸汽锅炉和导热油炉废气均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应达到**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3 限值要求。二期备用沼气发电机组改为常用,废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应达到**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氨应达到**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限值要求。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监控点硫化氢、氨、甲硫醇、臭气浓度满足**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 和表4 限值要求。噪声: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标准修改单等要求。地下水:应落实《报告书》意见,采取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环境风险: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重新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清浊分流。车间冲洗、洗车废水进入湿垃圾预处理系统不直接排放。本项目和一、二期工程产生的脱水沼液一同进入**高浓度生产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进入中浓度生产废水预处理系统,其余与压滤****基地内渗滤液厂进一步处理后最****处理厂。本项目产生的中浓度废水(初期雨水、除臭系统排水、沼气净化排水、实验废水)和一、二期工程产生的初期雨水、除臭系统排水、沼气净化排水、生物养殖冷凝水、实验废水、沼渣干化冷凝水(三期全部建成后不再产生),以及部分来自高浓度生产废水预处理系统的脱氨废水一同排入**中浓度生产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与低浓度废水(锅炉定期排水、软水制备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以及生活污水)合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废水执行**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要求,最终进入******公司集中处理。 废气:综合预处理车间、脱氨车间设离子氧送风,综合预处理车间卸料间、出渣间设植物液空间雾化喷淋。车间进出口设置快速开启门,物料输送采用管道或封闭式皮带,处理设备密闭且单独集气,车间密闭操作且分区域负压控制;末端已采取“生物滤池、化学洗涤、植物液洗涤、活性炭吸附”等多组合工艺除臭,高浓度废气治理设施以及厂界安装在线监测,各排气筒预留环境监测采样平台及采样孔;三期工程湿垃圾处理系统局部收集废气和气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45米高排气筒排放;湿垃圾处理罐区废气、脱氨废气、中浓度废水预处理系统废气、碳酸氢铵仓库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35米高排气筒排放;好氧堆肥废气、湿式氧化废气、好氧堆肥车间换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4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排气筒将安装在线监测;湿垃圾处理空间换风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45米高排气筒排放;湿式氧化车间换气、二次发酵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3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气筒出口氨、硫化氢、甲硫醇和臭气浓度均将按照**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 限值要求进行验收。蒸汽锅炉和导热油炉废气均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执行**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3 限值要求。二期备用沼气发电机组改为常用,废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氨执行**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限值要求。已采取报告中提到的各项无组织控制措施,对项目厂界监控点硫化氢、氨、甲硫醇、臭气浓度执行**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和表4限值。 噪声: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现行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运输处置。 地下水:已按照报告书中的防渗分区要求,对垃圾卸料坑、废水处理组**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防渗。 环境风险:企业已建立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已完成修订。 |
| 生物养殖车间产线尚未建设,其配套废气治理设施亦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775 | 103.455 | 168.629 | 0 | 0 | 109.23 | 103.455 | |
| 0.747 | 0.427 | 10.326 | 0 | 0 | 1.174 | 0.427 | |
| 0.407 | 1.514 | 3.276 | 0 | 0 | 1.921 | 1.514 | |
| 1.363 | 4.559 | 27.293 | 0 | 0 | 5.922 | 4.55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3.915 | 0 | 9.166 | 0 | 0 | 3.915 | 0 | / |
| 63.775 | 0.788 | 92.251 | 0 | 0 | 64.563 | 0.788 | / |
| 1.283 | 0.166 | 2.37 | 0 | 0 | 1.449 | 0.16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中浓度废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 中浓度废水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两级A/O+外置式UF”的处理工艺,其中预处理采用“袋式过滤器+调节池”,处理规模为1500m3/d | 对纳管废水中pH、CODcr、BOD5 TN和TP的排放浓度开展连续2天每天4次的监测 | |
| 2 | 高浓度生产废水预处理系统 | / | 建立高浓度生产废水预处理系统,热提取脱氨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m3/d。 | / |
| 1 | 无组织控制措施 |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和表4中工业区周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 1)选用密封性较好的卸料车、湿垃圾存储容器、湿垃圾输送及处理设备。 2)原料坑和出渣间、卸料间、卸料大厅、车间入口称重位均采用土建封闭隔断,每2个功能区域之间均设带自控感应的快速卷帘门。 3)综合预处理车间卸料缓冲间设植物液雾化喷淋系统。 | 对厂界氨、硫化氢、甲硫醇和臭气浓度开展连续2天每天4次的监测 | |
| 2 | 除臭系统 |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执行表1(30≤H<50m)和表2排放控制限值 | 密封设备排气、厨余预处理车间密封设备排气经管道或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号除臭系统,采用“碱洗氧化(NaOH+NaClO)+生物+碱洗氧化(NaOH+NaClO)+活性炭吸附”的工艺处理后通过3-1#(DA020)排气筒排放,风量为13.8万m3/h,排放高度45m。中浓度废水处理系统、毛油罐、均质罐、沼液罐、厌氧罐、缓冲罐、调浆罐和脱氨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2号除臭系统,采用“酸洗+碱洗氧化(NaOH+NaClO)+生物+碱洗氧化(NaOH+NaClO)”的工艺处理;碳酸氢铵仓库内的废气经车间负压收集后进入3号除臭系统,采用“酸洗+碱洗氧化(NaOH+NaClO)+植物液洗涤”的工艺处理。上述两股废气合并通过3-2#(DA017)排气筒排放,风量为15.7万m3/h,排放高度35m。 综合预处理车间(含卸料大厅、卸料间、预处理车间、脱水机房、气浮车间)经车间负压收集后进入4号除臭系统,采用“碱洗氧化(NaOH+NaClO)+植物液洗涤”的工艺处理后通过3-3#(DA019)排气筒排放,风量为34万m3/h,排放高度45m。 湿式氧化车间换气(近期)和二次发酵废气(近期)经车间负压收集后进入5号除臭系统,采用“酸洗+碱洗氧化(NaOH+NaClO)+植物液洗涤”的工艺处理,通过3-4#(DA018)排气筒排放,风量为10万m3/h,排放高度为35m。 湿式氧化废气(近期)和好氧堆肥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6号除臭系统,采用“酸洗+碱洗氧化(NaOH+NaClO)+生物+碱洗氧化(NaOH+NaClO)+活性炭吸附”的工艺处理;好氧堆肥车间换气(近期)经管道收集后进入9号除臭系统,采用“酸洗+碱洗氧化(NaOH+NaClO)+植物液洗涤”的工艺处理。上述2股废气合并通过3-5#(DA019)排气筒排放,风量为29.5万m3/h,排放高度为45m。 | 对各除臭系统排气筒中氨、硫化氢、甲硫醇和臭气浓度开展连续2天每天4次的监测 | |
| 3 | 蒸汽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3气态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2台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通过排气筒15米高排放。 | 对蒸汽锅炉排气筒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林格曼烟气黑度开展连续2天每天3次的监测 |
|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隔声罩、隔声屏障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除臭区3-2#排气筒对应的风机、沼气净化区罗茨风机 、循环泵、 硫泡沫泵 、沼气增压风机 、压缩机采取封闭式隔声罩;综合预处理车间屋顶除臭系统、沼气净化区真空泵、废水预处理系统冷却塔、 冷却循环泵 、酸洗循环泵、提升泵 、出水泵 、浓缩进水泵 、浓缩出水泵 、抽氨真空泵、低浓度厌氧区冷却塔、冷却循环泵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优化布局的措施。 | 对厂界开展连续2天昼夜间各1次的监测 |
| 1 | 卸料区料坑、 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组**池按一般防渗区防渗 | 已落实 |
| 1 | 危险固废包括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实验废物、废活性炭等,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杂质、离心污泥、挤压沼渣、制浆固渣、废稀土催化剂、废提纯填料、废树脂、废包装袋、废硫膏及生活垃圾收集后****中心焚烧处置 | 已落实 |
| 1 | 完成风险应急预案修订并备案;建立三级防控系统。一级为储罐区围堰、装置区地沟等,二级为厂区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池,三级为雨水截止闸。一级防控系统中:沼液罐、次氯酸钠罐、硫酸罐等各类储罐设有围堰,并配备液位报警装置,厌氧罐区等设有地沟和围堰;二级防控系统为初期雨水池1座,有效容积120m3,事故水池1座,有效容积250m3。在沼气柜设置泄漏检测装置、气量检测系统等,泄漏检测装置中应设有甲烷浓度传感器;沼气净化间、锅炉房、增压风机隔声罩内等设甲烷浓度报警器和事故排风机。在预处理车间料坑设置硫化氢测定仪。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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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