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528
电子邮箱:kfqhpsp@dy.****.cn
通讯地址:**市府前大街59-1****中心三楼西****服务区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王斜172井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东二路以西、南园新村南区以南约1.16千米处
建设单位:
********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示时间:
2026年1月30日 至 2026年2月5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开发区东二路以西、南园新村南区以南约1.16千米处,临时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项目新钻王斜172评价井1口,设计钻深3683.91米,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若试油后油气**无法达到工业开采条件,则按照《油气田开采废弃井永久性封井处置作业规程》(GB/T 43672-2024)中封井规范进行退役封井处置,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若油气**达到工业开采条件,则在后续产能建设项目中另行评价。项目总投资1842万元,环保投资128.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洒水等措施;施工过程使用品质合格的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加强管理等。柴油机尾气排放达到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生活废水排入临时环保厕所,定期清运后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井下作业废液、压裂****采油厂王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封井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钻井过程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一开、二开钻井固废为一般固废委托专业单位无害化处理;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封井期废弃的设备及井场清理产生的废弃残渣交由有关单位处理。固废贮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设置。
(五)环境风险防控。定期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环境风险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