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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50万吨钻井液用重晶石粉加工项目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时间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我公司现对实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情况及调试计划向公众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年产50万吨钻井液用重晶石粉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址:**县洛河镇洛河街村九组
(4)建设内容:拟**破碎洗选生产线1条,对原矿石进行破碎筛分洗选;**磨粉生产线4条,对半成品磨粉加工,年产钻井液用重晶石粉50万吨(产品规格:特级≥4.3g/cm3、I级≥4.2g/cm3、Ⅱ级≥4.05g/cm3),占地面积19065.69m2。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09万元,占总投资的0.59%。
(5)环保设施竣工时间:2025年9月15日
(6)环保设施调试时间:2025年2月1日~2026年3月31日。
(7)公示期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佑心联系电话:138****9993
联系地址:**县洛河镇洛河街村九组
我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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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