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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961275 | 建设单位法人:王彬烽 |
| 王彬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越** |
| **街道海塘村 |
| ****年生产助剂800吨项目(先行)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1-C2611-无机酸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越** **街道海塘村 |
| 经度:120.66158 纬度: 30.1022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3-11-13 |
| 绍市环审〔2013〕1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 |
| 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96127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81MA2BDFYY79 | 验收监测单位:**** |
| ****0681MA2BDFYY79 | 竣工时间:2025-07-0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info/****437.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助剂800吨 (250吨粘合剂、250吨增稠剂、100吨海藻酸钠、50吨液黑、50吨荧光增白剂和100吨柔软剂)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助剂150吨(50吨荧光增白剂和100吨柔软剂) |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根据现场调查,企业暂未生产粘合剂、增稠剂、海藻酸钠、液黑,现有企业生产能力为年产50吨荧光增白剂和100吨柔软剂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产各类助剂采用的工艺均为复配,均在常温下进行,生产中无化学反应。 项目各类助剂生产工艺流程基本相同,首先是将各物料根据生产产品配方要求按一定的比例计量投加入与搅拌锅连通的渠槽内,经初步混合后再送入搅拌锅内进行搅拌,搅拌过程在常温下进行,一般生产一批产品需2-3h,至搅拌均匀后根据客户要求,用相应规格的包装材料计量分装后入库。 为减少因产品更换而清洗设备的次数,项目生产安排上将考虑一个搅拌锅一天内只生产一种产品,每天生产结束时再清洗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助剂(荧光增白剂和柔软剂)生产中,将各物料根据生产产品配方要求按一定的比例计量投加入搅拌锅内进行搅拌,搅拌过程在常温下进行,一般生产一批产品需2-3h,至搅拌均匀后根据客户要求,用相应规格的包装材料计量分装后入库;暂未建设粘合剂、增稠剂、海藻酸钠、液黑生产工艺,其他生产工序与环评基本一致。 |
| 本项目助剂(荧光增白剂和柔软剂)生产中,将各物料根据生产产品配方要求按一定的比例计量投加入搅拌锅内进行搅拌,搅拌过程在常温下进行,一般生产一批产品需2-3h,至搅拌均匀后根据客户要求,用相应规格的包装材料计量分装后入库;暂未建设粘合剂、增稠剂、海藻酸钠、液黑生产工艺,其他生产工序与环评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化粪池、排气筒 | 实际建设情况:化粪池、排气筒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⑴废编织袋分类收集后存放在室内,****公司回收综合利用; ⑵废原料桶属危险废物HW49(900-041-49),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及时由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堆放场地应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的警示标志; ⑶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放到指定地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暂未生产海藻酸钠和液黑,故不产生废编织袋; 废原料桶收集后委托供应商****回收利用,危废仓库位于车间西北侧,约7m2,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做暂时储存管理工作及防雨防渗;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本项目暂未生产海藻酸钠和液黑,故不产生废编织袋; 废原料桶收集后委托供应商****回收利用,危废仓库位于车间西北侧,约7m2,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做暂时储存管理工作及防雨防渗;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43 | 0.0582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02 | 0.06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01 | 0.01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51 | 0 | 0 | 0 | 251 | 25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1 | 0.0125 | 0 | 0 | 0.011 | 0.011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排放口两天pH值范围为7.7-7.9;化学需氧量的最大日均浓度为174mg/L;悬浮物的最大日均浓度为28mg/L;氨氮的最大日均浓度为6.27mg/L;动植物油类的最大日均浓度为0.76mg/L;总磷的最大日均浓度为0.1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最大日均浓度为42.2mg/L。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两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最大日均浓度和pH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磷的最大日均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短时接触容许浓度要求;《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要求。 | 排气筒 | 监测期间,挥发废气排气筒出口废气排放总量为5012N.d.m3/h,非甲烷总烃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4.87mg/m3,排放速率0.024kg/h;丙烯酸甲酯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14mg/m3,排放速率<0.070kg/h;乙酸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4mg/m3,排放速率<0.020kg/h。 挥发废气排气筒出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丙烯酸甲酯和乙酸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短时接触容许浓度要求;丙烯酸甲酯和乙酸两天最大日均排放速率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要求。 |
| 1 | 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I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主要生产设备设减振基础、车间隔声,定期检査设备,定期润滑,确保机械在正产情况下运转。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和北侧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I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⑴废编织袋分类收集后存放在室内,****公司回收综合利用; ⑵废原料桶属危险废物HW49(900-041-49),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及时由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堆放场地应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的警示标志; ⑶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放到指定地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 | 本项目暂未生产海藻酸钠和液黑,故不产生废编织袋;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原料桶和生活垃圾。 废原料桶收集后委托供应商****回收利用,危废仓库位于车间西北侧,约7m2,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做暂时储存管理工作及防雨防渗;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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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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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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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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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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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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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