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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726MA3T3T08XQ | 建设单位法人:钱卫国 |
| 陈红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第二人发产业园古屯村南 |
| 年产20万套人发制品项目(部分验收)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39-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第二人发产业园古屯村南 |
| 经度:115.57499 纬度: 35.5870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2 |
| 菏鄄环审〔2024〕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726MA3T3T08XQ001X |
| 2025-02-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400 |
| 51 | 运营单位名称:**** |
| ****1726MA3T3T08X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726MA3T3T08X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3MACFMBAG79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2025-12-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01 |
| 2025-12-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31E64ob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头套人发制品6万套、假发发帘人发制品7万套、PU夹子发人发制品7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头套人发制品4.8万套、假发发帘人发制品5.6万套、PU夹子发人发制品5.6万套 |
| 部分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购人发→酸洗→酸洗后清洗→中和→中和后一次清洗→中和后二次清洗→漂洗及清洗、染色及清洗(相关内容包括****园区环评中进行评价)→烘干→档发→机制双针→拉发→三联机加工→高针机加工→后处理加工→烘干→定型后处理→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人发→酸洗→酸洗后清洗→中和→中和后一次清洗→中和后二次清洗→漂洗及清洗、染色及清洗(相关内容包括****园区环评中进行评价)→烘干→档发→机制双针→拉发→三联机加工→高针机加工→后处理加工→烘干→定型后处理→包装→成品 |
| 主要生产工艺未变动。环评中识别的有机废气产污环节不是在三联机加工过程,而是在环评未明确的涂胶工序。三联机加工过程中几乎无有机废气产生,有机废气产生工序主要集中在涂胶工序,本项目涂胶工序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含经吹脱处理后的中和废水)一起进厂内污水预处理装置进行预处理,****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县第****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集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废气:本项目废气产生工段为配酸和酸洗过程中产生硫酸雾、中和过程中产生的氨气、三联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水预处理装置产生的吹脱废气和恶臭废气。配酸和酸洗过程中产生硫酸雾经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进行处理,中和过程中产生的氨气经收集后通过 “稀硫酸溶液喷淋塔+15m高排气筒(DA005、DA006、DA007、DA008)”进行处理,三联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9、DA010、DA011、DA012)”进行处理,污水预处理装置产生的吹脱废气和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稀硫酸溶液喷淋塔+15m排气筒(DA0013)”进行处理。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在车间内合理布局,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固废:固体废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 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毛发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帘子胶桶、氨水等危险化学品废弃包装桶、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预处理装置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相关要求,采用库房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起进厂内污水预处理装置进行预处理,****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县第****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集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废气:本项目废气产生工段为配酸和酸洗过程中产生硫酸雾、中和过程中产生的氨气、污水预处理装置产生的恶臭废气。配酸和酸洗过程中产生硫酸雾经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15m高排气筒(DA001、DA003、DA005、DA007)”进行处理,中和过程中产生的氨气经收集后通过 “稀硫酸溶液喷淋塔+15m高排气筒(DA002、DA004、DA006、DA008)”进行处理,污水预处理装置产生的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喷淋除臭塔+15m排气筒(DA009)”进行处理。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在车间内合理布局,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固废:一般固废暂存设施设置4处;项目在厂内东南侧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1间。 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毛发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氨水等危险化学品废弃包装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预处理装置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相关要求,采用库房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废水:吹脱塔未建设,无经吹脱处理后的中和废水产生。废气:吹脱塔未建设,无废水预处理装置产生的吹脱废气。三联机加工过程中几乎无有机废气产生,有机废气产生工序主要集中在涂胶工序,本项目涂胶工序未建设。废水预处理装置产生的恶臭废气处理设施由“稀硫酸溶液喷淋塔”变更为“喷淋除臭塔”。噪声:无变动。固废:建设危废暂存间1座,位于厂内东南侧。本项目涂胶工序未建设,无危险废物废帘子胶桶、废活性炭的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56 | 0 | 0 | 0 | 1.56 | 1.56 | |
| 0 | 6.786 | 0 | 0 | 0 | 6.786 | 6.786 | |
| 0 | 0.165 | 0 | 0 | 0 | 0.165 | 0.165 | |
| 0 | 0.005 | 0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34 | 0 | 0 | 0 | 0.34 | 0.3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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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县第****处理厂接管标准 | 污水处理站 | 验收监测期间,pH在7.2-7.3之间,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在418-435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在115-130mg/L之间,悬浮物浓度在38-47mg/L之间,氨氮浓度在9.51-10.6mg/L之间,LAS浓度在0.39-0.43mg/L之间,全盐量浓度在1.96×103-2.26×103mg/L之间,总氮浓度在19.9-21.8mg/L之间,总磷浓度在0.26-0.33mg/L之间,硫酸盐浓度在160-185mg/L之间,硫化物浓度小于检出限,氟化物浓度在0.68-0.79mg/L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pH:6.5-9.5、化学需氧量(CODcr):10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50mg/L、悬浮物:600mg/L、氨氮:200mg/L、LAS:20mg/L、全盐量:2500mg/L、总氮:70mg/L、总磷:8mg/L、硫酸盐:600mg/L、硫化物:1mg/L、氟化物:20mg/L)。综上,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满足**县第****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污水协议中未规定的废水污染因子排放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 |
| 1 | 碱液喷淋塔 | 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即硫酸雾45mg/m3、15m排放速率1.5kg/h。 | 碱液喷淋塔 | 经现场实际监测,废气排放口DA001有组织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9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4×10-3kg/h。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即硫酸雾45mg/m3、15m排放速率1.5kg/h。废气排放口DA003有组织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1.0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3×10-3kg/h。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即硫酸雾45mg/m3、15m排放速率1.5kg/h。废气排放口DA005有组织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7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4×10-3kg/h。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即硫酸雾45mg/m3、15m排放速率1.5kg/h。废气排放口DA007有组织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7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4×10-4kg/h。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即硫酸雾45mg/m3、15m排放速率1.5kg/h。 | |
| 2 | 稀硫酸溶液喷淋塔 | 氨气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标准(氨:4.9kg/h) | 稀硫酸溶液喷淋塔 | 经现场实际监测,废气排放口DA002有组织氨气最大排放速率为3.5×10-3kg/h。氨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标准(氨:4.9kg/h)。废气排放口DA004有组织氨气最大排放速率为1.2×10-3kg/h。氨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标准(氨:4.9kg/h)。废气排放口DA006有组织氨气最大排放速率为2.5×10-3kg/h。氨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标准(氨:4.9kg/h)。废气排放口DA008有组织氨气最大排放速率为1.6×10-3kg/h。氨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标准(氨:4.9kg/h)。 | |
| 3 | 喷淋除臭塔 | 恶臭废气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标准(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喷淋除臭塔 | 经现场实际监测,废气排放口DA009有组织氨最大排放速率为4.0×10-3kg/h;有组织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2.5×10-4kg/h;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速率为416(无量纲)。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标准(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要求。 |
| 1 | 设备减振、风机安装消音机、厂房封闭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设备减振、风机安装消音机、厂房封闭等措施 | 项目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减振、风机安装消音机、厂房封闭等措施。经监测,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值在51.2~53.6dB(A)之间,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 |
| 1 | 拟建项目运营后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材料、废毛发、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帘子胶桶、氨水等危险化学品废弃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水预处理装置污泥及生活垃圾等。废包装材料、废毛发收集后外售;污水预处理装置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帘子胶桶、氨水等危险化学品废弃包装桶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联单转移制度。一般固废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并加强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按规范建立台账并存档。 | 项目一般固废为废包装材料、废毛发、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预处理装置污泥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在各生产车间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设施4处,废包装材料、废毛发收集后外售;污水预处理装置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相关要求,采用库房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项目危险废物为氨水等危险化学品废弃包装桶,氨水等危险化学品废弃包装桶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联单转移制度。项目在厂内东南侧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1间,用于暂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和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加强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按规范建立台账并存档。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及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建设一座 25m3的事故水池,设置三级防控体系,配套应急装备,对各风险源建立并落实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及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对各风险源建立并落实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设置三级防控体系,配套应急装备,对各风险源建立并落实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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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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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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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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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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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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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