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方”)为优化土地**配置,促进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现对位于坦洲镇坦神北路与星晖南路交界处的32.3839 亩地块进行公开招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自然人(以下简称“意向承租方”)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地块位置:**市坦洲镇坦神北路与星晖南路交界处(意向承租方可自行进行实地考察)。
2.地块面积:约32.3839 亩(最终租赁面积以招商方实际交付面积为准)。
3.土地性质:农用地,承租方必须严格按国土空间规划及地类使用土地。
4.地块现状:开放式用地,无围蔽设施,招商方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需自行考察确认地块实际情况。
5.招商方有权对土地相关信息进行补充说明和更正,最终信息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6.招商方对土地的平整度、地质条件、供水供电、排水、出入路口、配套设施等不作任何担保,承租方在竞价前应自行实地查验,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土地现状及所有瑕疵,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租金、解除合同或向招商方索赔。
1.首次租赁期限:土地实际交付之日至2030 年 12 月 17 日止(计租起始时间从招商方实际交付租赁地块之日满3个月的次日起算)。
2.续签条件:首次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无违约行为且招商方仍享有该地块使用权的,可续签5 年合同。
3.招商租金底价:3000元/亩/年。
4.租金递增标准:若续签5年的,续租的租金按首次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单价递增5%。
5.免租期:3 个月(从招商方实际交付租赁地块之日起算,免租期不可**)。
1.允许用途:符合农用地性质的合法经营项目(意向承租方需在提交的设计方案中明确具体业态)。
2.土地用途禁止清单(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明火、禁止从事会产生超出环保要求的噪音、烟雾等污染性、扰民性的经营活动。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违法用地及乱搭乱建(含窝棚、临时建筑等)、禁止养殖禽类和猪类,禁止从事再生**回收、废品站、潲水油生产等影响土地等级或周边环境的业务。
3.意向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将土地整体转租或整体分租。若意向承租方确需要进行部分分租的,需提前经过招商方同意且满足自营面积占比≥40%的条件。
4.特殊要求:
(1)承租方承诺在租赁土地范围内预留至少100 棵乔木栽植用地(位置、面积需经招商方确认,且该部分面积纳入计租面积),由招商方栽种乔木。承租方无条件承担招商方栽种后乔木的管养责任(保证乔木的存活率≥95%),招商方无需另行向意向承租方支付管养费用。如承租方需调整或移动地块上已种植乔木的,须经招商方同意且取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2)承租方承租土地后不得围蔽租赁土地,并保证租赁土地外与租赁土地内的景观视线通廊。
(3)若意向承租方在设计方案中设有配套区域的,则配套区域仅可放置移动式服务设施,且原则上占地面积≤1000 平方米,同时配套区域需符合城管、自然**等部门的要求。如政府或相关部门要求清理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执行,且招商方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4)承租方须自行负责预留路位、门前三包、卫生管理、噪音控制、设备设施安装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不允许超过租赁范围使用土地,承租方须严格遵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5)租赁期内,****政府的政策性调整、征收征用地块、对地块有使用计划、需要对地块进行改造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双方合同终止时,不作双方违约论处,双方互不作补偿或赔偿。届时招商方有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收回租赁地块,承租方接到招商方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按通知内容执行,按时向招商方交还租赁地块并结清所有费用。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招商方可无息退还合同保证金。若承租方未能做到上述义务的,招商方有权没收合同保证金,且承租方须赔偿招商方全部损失。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的具体处理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书(样板)》。招商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样板条款进行调整,最终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6)若承租方使用过程中被相关职能部门判定为违法用地或涉嫌违法用地的,应承担如下责任:①承租方应立即停止施工或违法用地行为,并自收到招商方及职能部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整改(包括拆除违建、恢复土地原状等);②承租方承担全部罚款、复垦费用及招商方因此遭受的损失;③违法情形持续超过30日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土地恢复的费用以及土地恢复费用30%的违约金。
(7)承租方可在参考招商方设计的方案基础上,进行调整、深化、优化,且须在报名期间提交初步方案(含具体业态)。在成交之日起14日内,承租方须向招商方提交项目运营方案和设计方案并经招商方审核通过。项目运营方案和设计方案经招商方审核通过后,招商方与承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承租方才可进场并保证按最终方案实施。承租方提交的方案次数上限为三次(含报名期间提交的方案)。若承租方所提交的方案最终未能通过招商方审核或承租方逾期提交方案的,则招商方有权不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对租赁地块进行重新招商,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若承租方不按最终方案实施的,招商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7天内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未能整改至符合最终方案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无条件收回该地块,追收承租方所欠租金、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且承租方应赔偿招商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登报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行政处罚金、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
(8)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保证地块干净整洁,符合市容卫生要求,不能乱搭乱建(包括但不限于窝棚、临时建筑等)。
(9)地面不作硬底化处理。
(10)租赁期内,因政府指令、相关政策、土地出让划拨、****政府性行为,或因土地业主开发、建设、转让、出让土地等需要使用该地块的,或因招商方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招商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土地,但应当在收回土地前30天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将无条件给予配合。同时,因上述原因导致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承租方承诺不会以在租赁期间已对该地块的基建投入、种植投入、养殖投入及其他理由向招商方提出索偿或其他任何诉求,招商方有权按承租方实际占有使用该地块的时间计收租金,除此以外招商方无需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三)合同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成交且提交的项目运营方案和设计方案经招商方审核通过后,应在3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合同。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50000元自动转为应缴纳的合同保证金50000元(不计利息)。合同终止且无违约情形的,招商方无息退还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的具体处理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书(样板)》。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投标(响应)时提交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须包含身份证正反面完整信息)。
2.意向承租方报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0元,意向承租方缴纳投标保证金即视为同意:若中标并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将转作合同保证金。意向承租方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注明属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并在报名截止前转账至以下指定账号:
开户名称:**市****公司
银行账号:800********691679
开户行名:****银行****公司坦洲支行
若意向承租方没有中标,招商方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将没有中标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若意向承租方中标后提交的项目运营方案和设计方案最终未能通过招商方审核的,招商方在提交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将该中标承租方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若意向承租方中标后提交的项目运营方案和设计方案通过招商方审核后拒绝或未能在3日内与招商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的,招商方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将土地重新招租。
3.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同意本公告及后续租赁合同全部条款,能够按要求提交项目运营方案和设计方案并履行合同义务(意向承租方一旦向招商方提交报名申请及相关材料视为响应本条要求)。
1.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提供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
(1)报名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2)报名的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需提供证明其主体资格的证书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资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资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自然人无需提供);
(5)如需委托的报名的,请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同时提供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其中包括基础信息页、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页、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自然人无需提供);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查询记录截图;
(8)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n/shixin/)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页截图
(9)提供承诺函(承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提供项目实施及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业态布局及数量、各类配套设施数量及面积、基础设施配套、设计方向、可行性、环保措施、项目管理团队、运营及维护方案等;
(11)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置图(可参考招商方提供的附件进行深化设计)、效果图、功能分区、实施时间计划、投入预算、设施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12)租金报价书,意向承租方须明确每亩每年的单价,报价不得低于3000元/亩/年,若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3000元/亩/年,视为无效报价。
(13)意向承租方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复印件。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市坦洲镇**路121 号202室**市****公司),不接受邮寄、线上报名。
3.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2026年1月30日15时00分至2026年2月5日17时00分(**时间),意向报名人须在工作日工作时间(9:00-12:00,14:30-17:30)进行报名。
4.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1927。
5.评审时间:2026年2月6日9时30分(**时间)
6.评审地点:**市坦洲镇**路121号二楼(**市****公司)
1.****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总分为100分,评审总分计算方法及各评审权重如下:
评审因素及分值
| 评分因素 |
分值 |
| 1、价格 |
30分 |
| 2、商务 |
70分 |
评审总得分=价格评分+商务评分(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组各评委的商务及价格的综合评分代入上述公式计算各意向承租方的总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
2.初步评审:对完成意向登记报名并在本公告所示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资料的意向承租方,根据标的物要求、承租方资格条件及其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审核通过后进入价格评审程序。标书代写
3.价格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承租方报价进行校核,按校核后的各意向承租方的评审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本项目的价格分采用高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本项目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且租金报价最高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意向承租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标书代写
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价格分值标书代写
注:基准价一经确定,在随后的评审或复评过程中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包括随后的评审活****小组初步评审的承租方资格被取消的等情形的,该基准价都不作调整,算术计算错误除外。
4.商务评审:按照《项目综合评分评审表》中各项因素进行评分(详见附件4)。评审小组各成员分别首先就各意向承租方的商务状况、对招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商务评分。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评分。
5.评审小组将出具评审报告表,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综合得分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价格得分(由高到低);(2)商务技术得分(由高到低),如报价且得分相同的,****小组摇珠确定。排名第一的意向承租方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意向承租方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意向承租方为第三成交候选人、如此类推。
6.结果公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坦投开发公众号(小程序)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结果不少于3个工作日。
7.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意向承租方。
8.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在成交之日起14日内提交项目运营方案和设计方案,项目运营方案和设计方案经过招商方审核通过后,双方在3天内签订租赁合同,若承租方逾期与招商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商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对土地重新招租。
1.在成交之日起14日内,承租方须完成经招商方审核通过的项目运营方案和设计方案后,方可进场并保证按最终方案实施。承租方提交的方案次数上限为三次(含报名期间提交的方案)。
2.项目运营方案和设计方案经招商方审核通过后,承租方方可进场施工;审核未通过或逾期提交的,则招商方有权不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对租赁地块进行重新招商,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租赁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交付时为准,租金按实际面积核算;
2.若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并追究损失,具体以届时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商方负责解释,招商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商要求(调整后将另行通知)。
招商方:**市****公司
联系地址:**市坦洲镇**路121 号
联系电话:****1927
监督电话:****1927(如有异议可在报名期间反馈,最终由招商方核定异议是否有效)
七、公告发布地址:微信公众号:坦投开发。
附件:
1、报名登记表、授权书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