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公司 |
| 发布时间:2026-02-01 |
| 投标截至时间:2026-02-05 09:00:00 |
| 根据招标公告发出后,各供应商提出问题,在此做出统一解答: (1)物资清单:34-37项电缆挂架,问: 第34项,麻烦明确挂多大线径电缆,配几个M10*100自攻锚栓 第35项,麻烦明确挂多大线径电缆。 第36项,麻烦明确是几层挂架,挂多大线径电缆,配几个M10*100自攻锚栓 第37项,麻烦明确是几层挂架,挂多大线径电缆,配几个M10*100自攻锚栓 答复:按照图纸及技术规格书执行。 (2)电缆挂架技术规格书5.7 投标方须提供单根电缆挂架样品3套(含自攻锚栓)作为招标封样,以备物资进场送检检验。请明确样品邮寄地址。 答复:邮寄地址**市**区**街道木桥村二组****康渝项目部。 (3)隧道照明灯具技术规格书8.7 投标人须于收到招标文件10日内将招标物**样品(铁路隧道特种照明灯具,详见样品一览表)和证书及检测报告,送至项目部进行确认,投标人样品被确认合格并取得“样品确认单”后才具备投标资格,并为日后招标物资的全面验收提供确认依据。 问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招标文件对《样品确认单》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委员会有权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规定判定,其他人没有权限判定是否合格。加急标书代写 答复:样品和证书及检测报告应按竞谈公告地址寄送,投标资格以竞谈公告为准,是否取得“样品确认单”作为打分参考依据,不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4)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将“样品确认合格并取得样品确认单” 增设为投标资格的前置条件,超出法定资格审查范围,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应基于资质、业绩等法定要素,而非样品确认,且未明确样品评审标准、检测机构要求等,程序不合法。 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取消对“样品确认单”的要求,请确认。 答复:由于项目采购物资为350km/h高铁物资,且供货量很大,为保证供货质量,招标人代表要求提前检查样品,《样品确认单》不作为本次招标资格条件,但依然作为附件资料,****委员会作为打分依据。 (5)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5)照明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镜面的防火等级氧指数不小于28。(国家消防****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中须体现其使用材质,原件备查)。 问:国家消防****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中须体现其使用材质“镜面的防火等级氧指数不小于28”,这个是依据已废止GB17945-2010旧标准的检测报告,依据现行GB17945-2024新标准检测的国家消防****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已不再允许体现“防火等级氧指数不小于28。”请确认取消消防型式试验报告中体现“镜面的防火等级氧指数不小于28”的不合理要求。 答复:按最新国标执行。 (6)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1. 主要标准包括以下标准,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均执行最新有效的版本。如技术条件与下述各标准之间有不一致,则应满足较高的要求。如下述各标准之间有不一致,则应满足较高标准的要求。(2) GB 17945-2010《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问:GB17945-2010《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标准为已废止标准,现行最新版本 标准为GB17945-2024,请确认本次投标按招标文件满足较高标准的要求,执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现行GB17945-2024标准。 答复:按最新国标执行。 (7)竞争性谈判文件竞谈公告附件 2 响应人资格条件中“(9)投标人自投标文件****人民法院诉讼记录”,请问是否响应人为原告或被告均属于不符合本包件响应人投标资格条件的加急标书代写 答复:谈判文件内“投标人自投标文件****人民法院诉讼记录”说法不明确,现明确为“三年内因合同纠纷或履约能力作为被告的供应商不符合本包件响应人投标资格条件。加急标书代写 (8)竞争性谈判文件竞谈公告附件 2 响应人资格条件中包件号显示为“不接受被列入****公司和********公司**风险警示名录的投标人;响应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 www.****.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请问被列入****公司和********公司**风险警示名录是否有期限,请明确期限年份 答复:在2024年-2026年内列入****公司和********公司**风险警示名录供应商本次物资采购均不具备资格条件。 (9)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5.1 条显示“竞谈开始时间:2025年2月6日9时00分”,请问是否应理解成“竞谈开始时间:2026年2月6日9时00分”。 (10)2026年2月6日9时00分后,评审组将先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厂家,会在云链平台发起二次谈判,系统谈判前会进行电话通知。具体谈判时间根据评审进度约在2月6日15点-2月7日15点间进行,请各位供应商在此期间保证电话畅通,及时参与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