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747****环境局****办公室) 公示期: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域医共体提标扩能建设项目 | **** | ******公司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6808.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5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医院下属龙街、桂花、铁锁分院及34个村卫生室建设内容及规模:**3个医共体分院(龙街、桂花、铁锁分院,**分院建成投运后现有分院停止使用)及改扩建31个村卫生室(其中拆除重建11个,改扩建20个)项目总用地面积10530.8㎡,总建筑面积11310.26㎡(其中**3个医共体分院7264.68㎡,改扩建村卫生室4045.58㎡),共有标准床位130张,并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依托工程组成。 | 1.废气:施工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处理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处理站周边废气排放要求规定。 2.废水:项目区须做到雨污分流,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龙街、桂花、铁锁分院生活污水、化验废水牙科废水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集镇污水****处理厂一并处理;检验废液和试剂收集后做医废处理;村卫生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时委托附近农户清掏消毒后做农家肥。 3.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公司进行清运处置;在暂存、转运、处置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以及台账制度;龙街、桂花、铁锁分院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院内暂存、转运和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要求管理。 4.噪声: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龙街、桂花、铁锁分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各村卫生室不设噪声排放标准。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
通讯地址:**县金碧镇百草岭大街与金****生态环境局**分局 传真:0878-****747 邮编:67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