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477****环境局****办公室) 公示期: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御爷酒业建设项目(二期) | **** | ******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金碧镇****工业园区金碧片区),总投资8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标准厂房5700平方米达到蒸馏酒生产、酿酒配制、瓶装酒灌装、酒类包装出厂等标准化水平。**原酒生产线、储酒及灌装酒生产线、酒类包装厂、物理实验室、大****基地等。产品规模为生产原酒500吨/年,其中400吨为商品包装酒,其余酒根据市场调配度数后作散酒销售。项目由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 | 1.废气: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运营期产生的臭气呈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锅炉烟气经3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煤锅炉排放标准。 2.废水: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蒸酒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废水、泡粮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项目产生的****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市政管网,最****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3.固体废物:运营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酒糟等酿酒固废日产日清出售给周边养殖户作为饲料。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妥善处置,不得形成二次污染。 4.噪声: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
通讯地址:**县金碧镇百草岭大街与金****生态环境局**分局 传真:0878-****477 邮编:67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