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关于大姚县龙街镇仓屯砂石料场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审批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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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龙街镇仓屯砂石料场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索 引 号:****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分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关于**县龙街镇仓屯砂石料场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生效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747(****办公室) 公示期:2023年2月3-2023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县龙街镇仓屯砂石料场技改建设项目

**县龙街镇仓屯村

**瑞****公司

贵****公司

本项目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75万元,建设主要内容:新增1个排土场,新增1条400t/d石粉砂破碎筛分生产线及对石粉砂生产线新增水洗工艺进行去尘。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依托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

1、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雨天暂存于收集池,非雨天回用于场内菜地施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进入**池,再回用于水洗砂生产过程和公分石、瓜子石冲洗过程,不外排;排土场淋滤水引入淋滤水收集池沉淀后使用水车运回**池,再回用于水洗砂生产过程和公分石、瓜子石冲洗过程,不外排,本项目不设污水排放口。

2、废气:施工期和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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