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747(****办公室) 公示期:2023年2月3-2023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龙街镇仓屯砂石料场技改建设项目 | **县龙街镇仓屯村 | **瑞****公司 | 贵****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75万元,建设主要内容:新增1个排土场,新增1条400t/d石粉砂破碎筛分生产线及对石粉砂生产线新增水洗工艺进行去尘。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依托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 | 1、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雨天暂存于收集池,非雨天回用于场内菜地施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进入**池,再回用于水洗砂生产过程和公分石、瓜子石冲洗过程,不外排;排土场淋滤水引入淋滤水收集池沉淀后使用水车运回**池,再回用于水洗砂生产过程和公分石、瓜子石冲洗过程,不外排,本项目不设污水排放口。 2、废气:施工期和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