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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实验室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承诺制审批情况公告如下:
文件名称:《关于********实验室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开安环〔2026〕1号
发文日期:2026年1月1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单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62-****706
电子邮箱:****@163.com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