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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租赁相关文件规定,我司将位于**县城峰镇刘岐村民住宅小区安置房(永发苑)3-4#119店面予以出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物简介:
1、租赁物位于**县城峰镇刘岐村民住宅小区安置房(永发苑)3-4#119店面,建筑面积共计35.57平方米。
2、租赁物月起租价为500元。
3、租赁期限定为叁年,月租金逐年递增3%,并给予承租人15日装修免租期。
4、租赁物权属明确。
二、报名材料:报名者须随带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前往永****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并提前咨询保证金相关要求。
三、竞租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许女士 电话:133****2979
地址:****中心二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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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