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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04508P | 建设单位法人:庆九 |
| 陈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通旺路9号 |
| 1000吨/年甲霜灵、250吨/年精甲霜灵及25000吨/年农药制剂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31-C2631-化学农药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 经度:120.953889 纬度: 31.842778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1 |
| 通开发环复(书)〔2024〕0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04508P001P |
| 2017-12-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12 |
| 443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公司 |
| 913********373714H、913********453111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904508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公司,****监测站有限公司,**市****公司 |
| ****0600MA1Y1W7W98,****0691MA1XQ02E89,****0402MACH519Q41,913********156618E,913********0080800 | 竣工时间:2025-04-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 技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针对1000吨/年甲霜灵、250吨/年精甲霜灵进行技术改造,对25000吨/年农药制剂剂型调整,并淘汰5000t/a辛硫磷、100t/a氟铃脲项目和10000t/a盐渣炭化炉 | 实际建设情况:针对1000吨/年甲霜灵、250吨/年精甲霜灵进行技术改造,对25000吨/年农药制剂剂型调整,并淘汰4500t/a辛硫磷、100t/a氟铃脲、1000t/a毒死蜱项目和10000t/a盐渣炭化炉 |
| 为保留辛硫磷产品农药生产许可证,由“淘汰 5000t/a辛硫磷、100t/a氟铃脲项目和10000t/a盐渣炭化炉”调整为“淘汰4500t/a辛硫磷、100t/a氟铃脲项目、10000t/a盐渣炭化炉及1000t/a毒死蜱”,农药原药削减产能不减少,削减污染物总量不减少,项目排放总量不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甲霜灵:精氨酯的合成、甲氧基乙酰氯的合成、亚磷酸精制、甲霜灵合成、甲霜灵精制 精甲霜灵:精氨酯的合成、甲氧基乙酰氯的合成、亚磷酸精制、精甲霜灵合成 农药制剂:复配 | 实际建设情况:甲霜灵:精氨酯的合成、甲氧基乙酰氯的合成、亚磷酸精制、甲霜灵合成、甲霜灵精制 精甲霜灵:精氨酯的合成、甲氧基乙酰氯的合成、亚磷酸精制、精甲霜灵合成 农药制剂:复配 |
| 主要工艺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①毒死蜱车间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1排气筒排放。 ②毒死蜱车间有机废气经管道/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级水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2排气筒排放。 ③丙溴磷车间缩合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一级-15℃冷凝+一级酸喷淋+一级NaClO溶液喷淋+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除雾+树脂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3排气筒排放。 ④2,6-二甲基苯胺车间含氨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两级水吸收+一级酸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4、H5排气筒排放。 ⑤粉剂加工车间、粉剂包装车间废气经管道/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级滤筒除尘+一级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6排气筒排放。 ⑥颗粒剂车间废气经管道/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级滤筒除尘+一级水膜除尘+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7排气筒排放。 ⑦水基化车间废气经管道/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级水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8排气筒排放。 ⑧液体包装车间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级水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9、H10排气筒排放。 ⑨丙溴磷车间成盐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RTO焚烧处理;环保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级水喷淋+ RTO焚烧处理;2,6-二甲基苯胺车间精馏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RTO焚烧处理;乳油车间废气经管道/集气罩收集后采用RTO焚烧处理;霜霉威/虫酰肼车间废气经管道/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级碱喷淋+RTO焚烧处理;甲霜灵/精甲霜灵车间废气经管道/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级-15℃冷凝+两级碱喷淋+一级-15℃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RTO焚烧/布袋除尘+水膜除尘+一级碱喷淋+RTO焚烧/一级-15℃冷凝+一级碱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RTO焚烧处理;氯啶菌酯车间废气经管道/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级-15℃冷凝+一级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RTO焚烧处理。RTO焚烧尾气采用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的H12排气筒排放。 ⑩废水焚烧炉废气采用急冷+半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一级碱喷淋+湿式电除尘处理后通过50m高的H11排气筒排放。 废水:高浓废水采用废水焚烧炉、其他废水采用“催化氧化+调节+缺氧+好氧+二沉池”。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①毒死蜱车间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1排气筒排放。 ②毒死蜱车间有机废气经管道/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级水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2排气筒排放。 ③丙溴磷车间缩合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一级-15℃冷凝+一级酸喷淋+一级NaClO溶液喷淋+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3排气筒排放。 ④2,6-二甲基苯胺车间含氨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两级水吸收+一级酸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4、H5排气筒排放。 ⑤粉剂加工车间、粉剂包装车间废气经管道/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级滤筒除尘+一级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6排气筒排放。 ⑥颗粒剂车间废气经管道/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级滤筒除尘+一级水膜除尘+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7排气筒排放。 ⑦水基化车间废气经管道/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级水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8排气筒排放。 ⑧液体包装车间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级水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9、H10排气筒排放。 ⑨丙溴磷车间成盐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一级碱喷淋+RTO焚烧处理;环保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 RTO焚烧处理;2,6-二甲基苯胺车间精馏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一级碱喷淋+RTO焚烧处理;乳油车间废气经管道/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级碱喷淋+RTO焚烧处理;霜霉威/虫酰肼车间废气经管道/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两级碱喷淋+RTO焚烧处理;甲霜灵/精甲霜灵车间废气经管道/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级-15℃冷凝+两级碱喷淋+一级-15℃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一级碱喷淋+RTO焚烧/布袋除尘+水膜除尘+一级碱喷淋+RTO焚烧/一级-15℃冷凝+一级碱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一级碱喷淋+RTO焚烧处理;氯啶菌酯车间废气经管道/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级-15℃冷凝+一级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一级碱喷淋+RTO焚烧处理。RTO焚烧尾气采用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的H12排气筒排放。 废水:高浓废水改用蒸发装置蒸发处理再和其他废水经“隔油+调节+水解酸化+A/O+MBR”。 |
| 废水:废水焚烧炉停用、汽提装置拆除,甲霜灵含碘废水利用现有薄膜蒸发装置浓缩后作为危废委外综合利用。2-6二甲基苯胺精馏废水及其他原焚烧处理的高浓废水改用环保车间内现有薄膜蒸发装置及新增刮板蒸发装置蒸发,浓缩残渣作为危废委外处置,蒸发冷凝水作为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站。废水处理工艺变动,2-6二甲基苯胺废水直接进入污水站,污水站改为“隔油+调节+水解酸化+A/O+MBR”处理。 废气:由于废水焚烧炉停用,原拟采用焚烧处置的高浓废水改用蒸发装置蒸发处理,新增蒸发不凝气,拟经“两级碱喷淋+RTO焚烧+一级碱喷淋”处理后排放;由于废水焚烧炉停用,焚烧炉焚烧废气不再产生;考虑到进入RTO焚烧装置的废气中含有少量HCl等酸性物质,在RTO前增加一套“碱喷淋”装置;丙溴磷车间缩合、脱溶废气原采用“一级-15℃冷凝+一级酸喷淋+一级NaClO溶液喷淋+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除雾+树脂吸附-脱附”处理,本次变动为采用“一级-15℃冷凝+一级酸喷淋+一级NaClO溶液喷淋+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甲霜灵、精甲霜灵生产产生的亚磷酸按照副产品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苏环办〔2024〕16号和苏环办〔2024〕225号文要求,对原甲霜灵、精甲霜灵生产产生的亚磷酸、盐酸属性复核,在完成环境风险评价前按照危废管理及处置。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5.2款及完成环境风险评价的前提下,按照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 |
| 根据苏环办〔2024〕16号和苏环办〔2024〕225号文要求,对原甲霜灵、精甲霜灵生产产生的亚磷酸、盐酸属性复核,在完成环境风险评价前按照危废管理及处置。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5.2款及完成环境风险评价的前提下,按照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0.926 | 21.3427 | 0 | 0 | 10.926 | 10.926 | |
| 0 | 24.816 | 76.385 | 0 | 0 | 24.816 | 24.816 | |
| 0 | 0.538 | 5.122 | 0 | 0 | 0.538 | 0.538 | |
| 0 | 0.16 | 1.473 | 0 | 0 | 0.16 | 0.16 | |
| 0 | 1.426 | 6.936 | 0 | 0 | 1.426 | 1.42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7.506 | 0 | 0 | 0 | 0 | / |
| 0 | 3.331 | 16.53 | 0 | 0 | 3.331 | 3.331 | / |
| 0 | 0.328 | 3.314 | 0 | 0 | 0.328 | 0.328 | / |
| 0 | 1.522 | 6.806 | 0 | 0 | 1.522 | 1.522 | / |
| 1 | 污水处理设施 | 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全盐量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中表1直接排放限值 | 甲霜灵含碘废水、辛硫磷废水、2-6二甲基苯胺精馏废水及其他原焚烧处理的高浓废水经管道收集后通过蒸发浓缩预处理后和设备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等低浓度废水进入污水站综合处理(隔油+调节+水解酸化+A/O+MBR) | 验收监测期间,可达到接管标准 |
| 1 | 毒死蜱车间粉尘处理设施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 2020)表1标准 | 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1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可达标排放 | |
| 2 | 毒死蜱车间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 | 采用一级水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2排气筒排 | 验收监测期间,可达标排放 | |
| 3 | 丙溴磷车间缩合废气处理设施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 | 采用一级-15℃冷凝+一级酸喷淋+一级NaClO溶液喷淋+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3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可达标排放 | |
| 4 | 2,6-二甲基苯胺车间含氨废气处理设施1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 2020)表1标准 | 采用两级水吸收+一级酸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4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可达标排放 | |
| 5 | 2,6-二甲基苯胺车间含氨废气处理设施2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 2020)表1标准 | 采用两级水吸收+一级酸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5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可达标排放 | |
| 6 | 粉剂加工车间、粉剂包装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 2020)表1标准 | 采用一级滤筒除尘+一级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6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可达标排放 | |
| 7 | 颗粒剂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 2020)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 | 采用一级滤筒除尘+一级水膜除尘+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7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可达标排放 | |
| 8 | 水基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 2020)表1标准,甲醇、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 | 采用一级水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8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可达标排放 | |
| 9 | 液体包装车间废气处理设施1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 | 采用一级水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9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可达标排放 | |
| 10 | 液体包装车间废气处理设施2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 | 采用一级水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H10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可达标排放 | |
| 11 | RTO设施 | SO2、NOx、二噁英类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标准,颗粒物、HCl、氨、硫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 2020)表1标准,甲苯、甲醇、非甲烷总烃、DMF、酚类、苯胺类、1,2-二氯乙烷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三甲胺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 丙溴磷车间成盐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一级碱喷淋+RTO焚烧处理;环保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 RTO焚烧处理;2,6-二甲基苯胺车间精馏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一级碱喷淋+RTO焚烧处理;乳油车间废气经管道/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级碱喷淋+RTO焚烧处理;霜霉威/虫酰肼车间废气经管道/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两级碱喷淋+RTO焚烧处理;甲霜灵/精甲霜灵车间废气经管道/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级-15℃冷凝+两级碱喷淋+一级-15℃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一级碱喷淋+RTO焚烧/布袋除尘+水膜除尘+一级碱喷淋+RTO焚烧/一级-15℃冷凝+一级碱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一级碱喷淋+RTO焚烧处理;氯啶菌酯车间废气经管道/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级-15℃冷凝+一级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一级碱喷淋+RTO焚烧处理。RTO焚烧尾气采用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的H12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可达标排放 |
| 1 | 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选用低振动低噪声机电设备,高噪声源应考虑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厂区车间布局基本合理,高噪声源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高度重视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土壤和地下水防治相关要求,并切实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土壤和地下水不受到污染 | 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地面硬化、危废仓库内硬化并做好防渗措施。 |
| 1 | 按照固废“**化、减量化”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施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29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同时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并及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 |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进行了妥善处置,其中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一般固废仓库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主体责任。强化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设立足够初期雨水池和事故应急池,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提升风险防控能力,防止因事故性排放污染环境本项目所有环保设施、危废堆场等均须满足规划、建设、消防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安全相关要求,将环保设施、危废设施等纳入全厂安全评价范围,及时做好各项安全评价,落实好安全“三同时”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及管理责任 | 企业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严格按照环境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各类应急措施和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制度,明确环境应急处置人员,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后续将定期组织演练。将环保设施、危废设施等纳入安全评价范围。 |
| 废气、废水、固废部分设施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气、废水、固废部分设施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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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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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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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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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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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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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