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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第44页中3.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人员配备部分更正为: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测绘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负责人(2人):具有测绘类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未提供不得分。3、其他技术人员:具有测绘类职业技能证书或助理工程师证书的每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以上所有人员不重复计分,所有人员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及在职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二、开标时间更正为2026年2月6日14:30(**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三、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