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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02MADKNYBD39 | 建设单位法人:胡瑛 |
| 陈之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区 |
| **壮族自治区**市**区城乡路136号602-1室 |
| **区四塘镇里兰乡村**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区 **壮族自治区****区 |
| 经度:106.771667 纬度: 23.870556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24 |
| 百环管字〔2025〕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00 |
| 92.3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02MADKNYBD3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02MADKNYBD3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118936M | 竣工时间:2025-11-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04ZgyG0 |
| 利用当地稳定的太阳能**进行光伏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当地稳定的太阳能**进行光伏发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23.864hm2。 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18.99184MWp,交流侧15.75MW,采用30632块N型双面双玻单晶硅620Wp光伏组件,光伏阵列由7个单晶硅电池发电单元组成,总共配置54台300kW/320kW组串式逆变器,**1台3150kVA箱变、2台2500kVA箱变、3台2000kVA箱变、1台1600kVA箱变。 本项目35kV集电线路起自14#光伏方阵箱变,终止于17#光伏方阵箱变,采用架空和电缆混合方案,**线路路径长约1.0km,其中架空线路0.8km,电缆线路0.2km。采用单、双回路自立式铁塔架设。**铁塔4基。 项目不设升压站,依托**区四塘镇拉皓乡村**光伏发电项目35kV开关站以2回35kV线路接至110kV****电站,接入**区域电网并网发电。 首年发电量为2068.03万kW﹒h,25年平均年发电量为1971.77万kW﹒h。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23.864hm2。 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18.99184MWp,交流侧15.75MW,采用30632块N型双面双玻单晶硅620Wp光伏组件,光伏阵列由7个单晶硅电池发电单元组成,总共配置54台300kW/320kW组串式逆变器,**1台3150kVA箱变、2台2500kVA箱变、3台2000kVA箱变、1台1600kVA箱变。 本项目35kV集电线路起自14#光伏方阵箱变,终止于17#光伏方阵箱变,采用架空和电缆混合方案,**线路路径长约1.0km,其中架空线路0.8km,电缆线路0.2km。采用单、双回路自立式铁塔架设。**铁塔4基。 项目不设升压站,依托**区四塘镇拉皓乡村**光伏发电项目35kV开关站以2回35kV线路接至110kV****电站,接入**区域电网并网发电。 首年发电量为2068.03万kW﹒h,25年平均年发电量为1971.77万kW﹒h。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光伏阵列将太阳能转换为直流电能,直流电能传送到逆变器的直流输入端;逆变器采用组串式逆变器,将直流电转换成为与电网频率和相位均相同的交流电能,逆变器发出的交流电能通过低压集电线路接入35kV箱式变压器调节电压,将交流电由0.8kV升压至35kV,通过1组35kV集电线路汇集后接入**区四塘镇拉皓乡村**光伏发电项目35kV开关站,最终35kV开关站以2回35kV线路接至110kV****电站,并入电网。 | 实际建设情况:光伏阵列将太阳能转换为直流电能,直流电能传送到逆变器的直流输入端;逆变器采用组串式逆变器,将直流电转换成为与电网频率和相位均相同的交流电能,逆变器发出的交流电能通过低压集电线路接入35kV箱式变压器调节电压,将交流电由0.8kV升压至35kV,通过1组35kV集电线路汇集后接入**区四塘镇拉皓乡村**光伏发电项目35kV开关站,最终35kV开关站以2回35kV线路接至110kV****电站,并入电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运营期无大气污染物排放。 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用作光伏区复绿的灌草等植被浇灌,无废水排放。 项目运营期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修和日常维护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项目运营期废弃太阳能电池板、废逆变器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变压器发生漏油事故时废油收集入事故油池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箱变为油浸式变压器,箱变周边设置事故油池,有效容积2.5m3,可满足箱变事故时变压器油泄漏的全部油量临时贮存。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运营期无大气污染物排放。 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用作光伏区复绿的灌草等植被浇灌,无废水排放。 项目运营期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修和日常维护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项目运营期废弃太阳能电池板、废逆变器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变压器发生漏油事故时废油收集入事故油池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箱变为油浸式变压器,箱变周边设置事故油池,有效容积2.5m3,可满足箱变事故时变压器油泄漏的全部油量临时贮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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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应一级标准限值,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周边林灌消纳。 | / | 施工废水经依托的大旁二期临时施工场地内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机械车辆、洒水抑尘,不外排。 | / | |
| 2 | 运营期: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光伏阵区电池板组件清洗废水。光伏阵区电池板组件清洗废水自然蒸发或用于板下植物浇灌。 | / | 光伏阵区电池板组件清洗废水用于板下植物浇灌。 | / |
| 1 | 施工期:施工期在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取设置围挡、加强洒水等措施,粉料材料和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应采用罐装或袋装运输,采用尾气排放合格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确保施工场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 | / | 施工期在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取设置围挡、加强洒水等措施;项目施工主要采用商品混凝土,以及砂石料等散装物料,无水泥等粉状物料,运输砂石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采用覆盖篷布运输,商品混凝土采用搅拌罐车运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与车辆进行施工作业,对环境影响不大。 | / | |
| 2 | 运营期:本项目光伏方阵、集电线路运行期无生产废气的产生,不产生大气环境影响。 | / | 项目运行期无废气产生。 | / |
| 1 | 施工期:施工期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机械,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地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 | / | 施工期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机械,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施工场地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未发生施工噪声扰民事件和环保投诉。 | / | |
| 2 | 运营期:营运期合理布置声源,选用低噪声的设备,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 项目采取总平面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 | 项目光伏阵列区昼间、夜间场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
| 1 | 施工期:项目各个地块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应有序堆存于各个地块设置的临时堆渣(土)场内,后期用于场地周边道路铺设,临时弃渣(土)场、施工****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临时堆渣(土)场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并采取防护措施。 | 项目各个地块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就近临时堆存于开挖点临时堆渣(土)点,施工点分散,且土石方全部回填,挖填平衡,不设集中弃渣场。临时弃渣(土)点、施工营地的选址及周边500m****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 |
| 2 | 运营期:1.营运期产生的废旧太阳能光伏板、逆变器、废磷酸铁锂电池检修拆卸完成后直接由生产厂家回收; 2.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收集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代码HW08 900-220-08),应装入专用容器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制作危险废物标签并设置于相应位置,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委托处置前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区存放。 | 1.已落实。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阶段未产生废旧太阳能光伏板、逆变器等固体废物,后续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旧太阳能光伏板、逆变器检修拆卸完成后直接由生产厂家回收; 2.已基本落实。箱变周边设置有效容积2.5m3事故油池,可满足箱变事故时变压器油泄漏的全部油量临时贮存。箱变事故废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由于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阶段现状未实际产生变压器事故废油,尚未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委托处置前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 |
| 1 | 施工期: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和宣传教育,禁止随意砍伐林木、采挖保护植物或捕杀保护动物;优化施工方案,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鸟类及哺乳类野生保护动物的影响;及时对临时堆渣(土)场恢复绿化或复垦;采取合理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 项目施工过程严格按照用地红线进行施工,未扩大施工范围;施工期已通过宣传教育加强绿化管理及提升建筑工人素质,芒果树等林木砍伐均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砍伐;未出现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的情况;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器设备,白天施工,夜间不施工,未出现噪声对动物造成的惊扰、驱离等情况;临时堆土回填后,临时堆渣(土)点撒播马唐草等草籽绿化;采取合理的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轻微。 | |
| 2 | 运营期:①项目光伏方阵区、集电线路区、施工道路区施工期选择适合当地土壤生长的草籽(优先考虑原生植被)播种后,运营期前几年应加强对生态恢复绿化植被的管护,保证成活率。尽可能保证人工植被区域与原有植被区互联、贯通。对少量不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进行平整压实,以减轻水土流失。 ②考虑到光伏方阵具有遮阴的作用,本项目在原有植被基础上,对阵列区进行分区种植,在受阴影部分影响地区,改种生长能力强、受光照制约较小或者喜阴的植物,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场区生态环境。 ③本项目采取太阳能电池组件支架为固定支架,倾角为16°的安装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光伏板对太阳光的反射,以利于提高其发电效率,且本项目采用单晶硅太阳能电池,透光率极高,光伏方阵的反射光较少,能有效减少光污染对项目区植被、动物的影响。 ④禁止捕捉野生动物,进行宣传教育,并设置管理标牌,减少人员对周边区域动物的影响。 | ①已落实。项目光伏方阵区、集电线路区、施工道路区施工结束后选择撒播马唐草等草籽,本次验收阶段加强管护,保证马唐草成活率。巡检使用的场内道路进行平整压实,减轻水土流失。 ②已落实。光伏阵列区撒播马唐草等草籽进行绿化。根据现场调查,光伏阵列区板下除马唐草外,还次生有五节芒、鬼针草、飞机草、牛筋草、五爪金龙、乌蔹莓、葎草、野葛等植被,以草本植物为主,兼有少量的单株山黄麻、盐肤木等低矮灌木,植被覆盖率较高。 ③已落实。本项目采取太阳能电池组件支架为固定支架,倾角为16°的安装方式,最大程度地减少光伏板对太阳光的反射,以利于提高其发电效率,光伏方阵的反射光较少,有效减少光污染对项目区植被、动物的影响。 ④基本落实。项目加强宣传教育,禁止捕捉野生动物,设置管理标牌,减少人员对周边区域动物的影响。 |
| 1 | (1)箱式变压器周边设置有效容积为2.5m3箱变事故油池,事故时变压器油汇入集油坑后通过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经事故油池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置。事故油池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2)项目光伏阵列区内光伏组件、箱变等设施均应严格按照消防要求进行规划设计,配置相应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 (1)已落实。箱式变压器周边设置有效容积为2.5m3箱变事故油池,事故时变压器油汇入集油坑后通过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经事故油池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置。事故油池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2)已落实。项目光伏阵列区每台箱变配制1个灭火器箱(配置2个手提式磷酸铵盐MF/ABC4干粉灭火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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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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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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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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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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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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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