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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拥有对******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资产,拟通过公开转让方式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 单位:万元 | |||||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欠息 | 垫付费用 | 保证人 | 抵押物 |
| ******公司 | 498.46 | 48.31 | 10.27 | 卢利军、肖家平、卢丽萍、邓苏理(已去世)、欧**辉、巢穗 | 1.**市**区碧映路604号,商业服务,52.27平方米; 2.**市**区聚德南路43号商铺,商业服务,110.88平方米; 3.**市**区聚德西路153号,商业服务,45.0451平方米。 |
| 注:1.清单仅列示截至2026年1月20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及欠息金额,其中欠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本金余额、欠息金额、垫付费用金额为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2.垫付费用费用债权10.27万元不在本次的转让范围内。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4.公告清单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 |||||
二、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一次性付款,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其他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六、联系方式
****
地址:**市**区马场路庆亿街3****中心B座10楼
联系人:张小姐、贾先生
电话:020-****1077、****326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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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