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市**区三塘南村13幢边车库2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ZL0324-5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2-0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2-13 |
| 出租底价 |
5832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宣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367、0571-****5582 |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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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三塘南村13幢边车库2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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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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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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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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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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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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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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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市**区三塘南村13幢边车库2,无产权证,本次招租面积约20.73平方米(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5832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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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
2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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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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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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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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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年递增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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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租赁保证金按首年年租金的20%收取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
| 出租用途要求 |
仅限于仓储使用,严禁该房屋住人。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天支付租赁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日内支付首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向杭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由杭交所凭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租金发票等相应凭证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将租赁标的物用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租赁标的物用途的报批手续,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方与承租方交付、接收租赁房屋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书,交接书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租赁房屋之状况;交接书一旦签署,视同承租方已实际取得租赁房屋使用权,则出租方与承租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承租方根据业务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原则下,可以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动,但装修、改动方案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认可,且装修、改造、修改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费用,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综合治理及消防责任书,按照消防要求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8)承租方须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户外标识与广告的报批手续和消防审批等手续,出租方仅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文件。本标的无产权证,因房屋相关证照、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文件尚未办理或缺失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审批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责任,风险自负。出租方同意经营的业态不代表该标的物可以实际办理该经营业态的相关手续、执照、证件等,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终止、解除合同或向出租方索赔。 (9)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计算标准如下:(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按照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按照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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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租赁房屋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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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徐先生 |
联系电话 |
186****2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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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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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1166.4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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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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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杭交所凭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租金发票等相应凭证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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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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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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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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