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街道 |
| 标的名称 | 南泰路643-1号802房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出租用途 | 住宅 () |
| 特色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2,310.00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为首年每月租金。租金不包含管理费;合同期内,租金每年递增1.5%。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64.03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3年 | ||
| 免租期限 | 按合同首年首月租金标准给予三个月的免租期(原租户不享受免租期,如原租户获得物业新一期承租权且在新一期承租期间对物业装修达一定标准的,免租期按相关制度执行)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3次。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条件 | (一)出租用途:住宅。 (二)出租面积:64.03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3年。 (四)租金定价:出租底价2310元/月。 (五)租赁保证金:合同末年末月租金标准两倍收取。 (六)免租期:按合同首年首月租金标准给予三个月的免租期(原租户不享受免租期,如原租户获得物业新一期承租权且在新一期承租期间对物业装修达一定标准的,免租期按相关制度执行) (七)水电费:每月电费、水费承租人按供电、供水部门标准缴交。 (八)交易保证金金额:4760元。意向报名人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前向出租方**市****公司缴纳,单位名称:**市****公司,账号:440********059000087, 开户行:****银行****公司**惠福西路支行,逾期缴纳的出租方不确认意向报名人的资格。 (九)意向报名人缴交纸质资料给出租方的地址:**区**路12号2213****公司****公司蔡先生,所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提供的,自动取消意向报名人报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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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本出租标的出租方招租行为已获权属人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法律性质、主体建筑、相关构建物、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交付和按指定用途出租,承租方自行了解后知悉并接受租赁物业的各项细节情况。承租方不得以物业面积误差、建筑物及设备设施老旧、产权及历史保留建筑等现状问题为由,拒付费用、解除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偿,否则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此物业目前为空置,出租方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房屋交接表》并移交物业钥匙之日视为实际交付之日。租期起算日为房屋实际交付之日; (4)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出租标的结构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原承租方投入建设的设施、设备和可移动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5)承租方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二次消防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6)承租方确需改变出租用途及对物业进行装修改造的,必****管理部门同意,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程开工前,须按法律法规向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申报。竣工后,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承租方不得对出租物业再次进行整体转租或整体委托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分租合同版本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合同终止条件及时限不得超越整体租赁合同范围,如出现分租给同一分租户的出租面积超过整体租赁合同出租面积的50%,承租方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出租方有权自行审批决定是否同意承租方的转租、分租、调换使用等的申请。 承租方须承诺在其与分租户的分租合同中应约定:分租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及经营范围,承租方有权随时提前解除与分租户的分租合同;本租赁合同如有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分租户同意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其与承租方签订的分租合同,且业主方及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承租方应在分租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把分租合同以及分租户合法证照等相关资料交出租方备案,否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承租权,本租赁合同在分租行为发生之日起自动解除,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物业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8)承租方承租物业后不允许从事高噪音及高污染行业。 (9)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租方须在成交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附件合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附页》《签署页(含责任书、承诺书、廉洁经营准则)》等文件。承租方须于签订租赁合同时向出租方缴交租赁保证金(按末年末月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按时缴交租金。 (10)物业自用及公摊电费、****供电局、供水局标准收取,由承租方自行向当地相关部门缴纳水电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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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 | 线下收取交易保证金4760.00元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如下: 开户行:****银行****公司**惠福西路支行 开户名称:**市****公司 账号:440********059000087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是 | ||||
| 报名登记方式 | 1.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 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 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2.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3.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符合交易资格的意向方凭【易交易】用户名及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易交易(e交易)”网站https://bid.****.com网络报价系统,按照网络报价系统设定的程序和要求参与报价,网络报价的时间以系统计时为准。 (2)本项目报价由月租金(单位:元/月/总面积)。意向方填报价格时应同时填报月租金,且不得低于挂牌价格。意向方在报价中仅有一次报价机会,一经确认后无法修改。 (3)报价时间届满后,网络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意向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月租金合计金额最高的意向方为最高报价人,其所报价格为最高报价。若出现两个或以上相同的最高报价,则安排最高报价的意向方重新进行网络一次性报价,直至出现唯一最高价为止。如重新进行网络一次性报价,因相同的最高报价者均未再次加价而导致项目未产生唯一有效的最高报价,****交易所则以当前相同的最高报价提请优先权人行权,优先权人应在上述最高报价中选择是否行权;若项目不存在优先权人或优先权人放弃行权,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交易所将终结项目交易流程。如项目没有优先权人或优先权人不按规定行使优先权的,经网络报价系统确认并锁定的报价最高的意向方被确认为成交方,其最高报价被确认为成交价格。 4.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同时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纸质版(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交至**市**区**路12号2213房,并提供原件核对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否则,视为其违约。****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 (1)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①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 ②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③****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①意向方身份证; ②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③****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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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交易所官网(www.****.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承租方须为诚信经营,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不得存在以下不良记录:意向方与出租方于挂牌公告截止当日17:00前欠租欠费记录(经催告后已清缴的除外)和合同、侵权纠纷等不良信用记录。(意向方须作承诺相关情况以出租方核实的情况为准);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范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被信用中国(https://www.****.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作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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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蔡先生 | ||
| 联系方式 | 135****3404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