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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鲁厂区的报废资产包1(南区) |
|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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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鲁厂区的报废资产包1(南区) |
| **省公共****交易中心 |
| 金额 |
| 720.16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6-02-02 |
| 否 |
| 网络竞价 |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或不办理交接等手续,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数量、类型和状况以现场交付时实物为准,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均为无效。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进行风险辨识,提供详细的施工拆除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现场踏勘确认书》、《施工拆除方案》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施工拆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资质、特种设备作业、高危作业、设备拆除、搬运、组织设计、废弃物处理、污染物防治方案、应急预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内容)。所有意向受让方申报的《施工拆除方案》在挂牌期满后进行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组提出修订意见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限期内修订完善拆除方案,修订方案仍不能通过专家评审的不得参与竞价环节,评审通过后的意向受让方有权进入竞价环节,价高者得;若最终只有一个拆除方案通过专家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可直接摘牌成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逾期不签订,即为受让方违约,除需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转让方再次转让标的物时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差额。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方可进场拆除、搬运。拆除施工必须具备相应资质,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需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前,受让方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包一为:71万元,包二为61万元(不计息),履约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并与转让方签订并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廉洁自律协议》、《环保协议》。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搬运、危固废处置和相关工作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并严格按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不得破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和道路,如给转让方或相关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自行承担设备拆除、运输、搬运、废弃物处理等费用,设备及构筑物拆除完撤离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产后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自身或聘请的拆除施工单位满足《施工方资质及要求》。若达不到资质要求,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动解除合同。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资产转让受让方在拆除设备过程中如有需要拆除标的所在地的建构筑物(包含地基部分)的,拆除地基部分,须对地面进行原土回填平整,地面及以下沟、坑不得采挖,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及废旧钢材等物资,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堆放到指定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