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来宾市迁江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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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市迁江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25号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4日
****关于**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市迁江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11-04 09:00

**广****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市迁江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迁江镇、良江镇,项目为线性工程,起点坐标为109°8′10.851″,23°38′13.233″,终点坐标为109°0′42.699″,23°37′5.313″。**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市迁江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线路总长约16.5km,输气规模为5900万m3/a,管径D273.1mm,设计压力4.0MPa,管道规格为D273.1×6.4mmL290M直缝高频电阻焊钢管,采用三PE防腐层加牺牲阳极保护管道。全线共**阀井1座和阀室1座。

项目永久占地主要为阀井、阀室、附属设施区(三桩及警示牌),占地面积为0.2412h㎡;临时占地主要为管道施工作业带、堆管场,占地面积为20.63h㎡;项目穿越基本农田段长度9.306km,占总长度的56.4%;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为4.14万m3(含表土剥离0.16万m3),填方4.14万m3(含表土回覆0.16万m3),无借方,无永久弃方。

项目已于2025年9月25日取得**壮族****委员会《**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市迁江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油气〔2025〕700号);管道路由和阀室选址均****人民政府、******局、****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的意见,项目管道路由与**市国土空间规划不冲突,同意该路由及站场(阀室)的选址方案;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桂发改油气〔2025〕700号文执行相关要求。

项目总投资6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0万元,占总投资的6.39%。

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管线临时占地涉及基本农田,施工期管沟开挖、回填等不可避免的会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程度不利影响,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管理

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便道、施工伴行道路、****搅拌站、预制场、表土堆土场、料场、管道吊装场地、镇墩等辅助设施,临时占地主要为管道施工作业带和临时堆管场地。

1.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土方及时回填,缩短扬尘操作时间,加强施工管理;施工边界设置临时围挡,围挡高度不小于2m,减少施工过程扬尘外逸;施工现场定时洒水;管沟开挖的土方暂时堆放在管沟及作业坑的一侧,布管后及时回填;土方堆放过程中定时洒水降尘,遇大风天时需以塑料膜或篷布等对其进行覆盖,以抑制扬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

2.施工期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管沟开挖等土石方施工作业需避开雨天;管沟施工须分段完成,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及时敷设管道、回填管沟;管沟开挖土方在施工作业带内临时堆放时必须覆盖塑胶布减少扬尘和雨水冲刷,沟渠开挖所产生的淤泥先用麻袋装存,再堆放在沟渠两岸施工作业带内的缓坡处;管沟开挖时遇到雨天立即停止土石方开挖填筑施工作业,并对裸露施工面用塑料薄膜或苫布进行遮盖;加强施工管理工作,严禁向水体倾倒残余燃油和机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废弃土方等,禁止在水体附近清洗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管道试压排水设置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施工降尘及车辆冲洗用水,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管道沿线朝西河等具有饮用水功能或水域功能为Ⅲ类及以上水体;合理设计穿越段入土点和出土点位置,尽量远离河道布置;保护区内定向钻施工、管沟开挖、临时道路修建必须在旱季进行,以减少水土流失对朝西河的影响;施工结束产生的废泥浆经干化后进行外运处置,及时恢复场地地表原貌,并种植与当地环境相宜的植物进行绿化整治。

3.施工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大开挖穿越沟渠、冲沟时选择枯水期进行,采用围堰导流开挖方式施工,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少基坑积水外排疏干水量,尽量减少对地下水水位下降的影响;禁止在开挖管沟内给施工机械加油、存放油品储罐、清洗施工机械和排放污水,防止漏油、生活污水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施工作业禁止在取水点附近排放施工污水;管道敷设完毕后尽量采用原状土进行回填,施工结束后要尽快恢复原貌,使地下水环境能尽快得到恢复。

4.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错开使用高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造成严重噪声污染;施工期间,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作业带距离敏感保护目标较近的地段设置临时围挡;加强管理,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施工机械的使用遵守作业规定,减少事故启动产生的噪音。

5.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就地平衡土石方,减少弃土方的产生;施工废料依托当地环卫职能部门有偿清运处置;工人员吃住依托当地民居,其垃圾处理依托当地小型垃圾桶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管理,减少放空和泄漏,阀室设置放空系统,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在检修时产生一定的废润滑油及含油抹布,按要求存放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四)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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