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改审批〔2025〕11号
****科技局关于******
10千伏峡西线、鑫顺线网架结构优化
工程项目(**段)核准的批复
****: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段)的函》(延电函〔2025〕1号)及其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为满足**市**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居民用电安全、提高**市配网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原则同意******10 千伏峡西线、鑫顺线网架结构优化工程项目(**段)。
一、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区(**段)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0千伏峡西线、鑫顺线网架结构优化工程项目,**10千伏架空线路长 6.5公里(**段),11基铁塔,1基钢管杆。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939.9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87.98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由贷款解决。
五、请项目单位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相关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南电发展〔2024〕44号)、(经研咨可(初)〔2024〕3号)等相关文件。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科技局
2025年1月15日
| 抄送:县政府办、****建设局、******局、 ****环境局、审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