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6年1月2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审批
宁夏-石嘴山-平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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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关于2026年1月2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时间:2026-01-29 10: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管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管理局勘验评审服务科 周伟、李梦鸽

联系电话:0952-****797

通讯地址:**市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如真强联**县200MW/400MWh****电站输变电工程(升压站工程)

**市**县红崖子乡

****

**锦****公司

如真强联**县200MW/400MWh****电站输变电工程(升压站工程)(项目代码:****)位于**县红崖子乡,占地面积13828.4m2。本项目主要建设110kV升压站区和生活区,其中110kV升压站区建设2×120MVA主变压器、二次设备预制舱、35kV配电预制舱、110kV屋外配电装置、SVG装置、接地变等;生活区建设综合楼、危废贮存库以及辅助用房等。110kV送出线路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

项目投资2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0万元,占总投资的6.49%,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施工过程中采用湿式作业,出入施工区的车辆进行冲洗,临时土方、施工材料等临时堆放时采取苫盖措施,开挖土方及时回填。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泼洒抑尘;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泼洒抑尘。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采用吸污车拉****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机械设备定期维修养护。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场地基础及配套设施开挖产生的****电站整体场地平整使用,无弃土产生;****政府指定地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周边村庄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收集集中处置。

运营期事故状态下变压器废油由1座50m3事故油池收集,与废铅酸蓄电池分类暂存于1座60m2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管理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23号令)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作业工序,严格划定施工红线,禁止施工设备、堆料场等临时占地面积超过用地红线范围,加强施工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避免施工过程对用地红线范围外已治理草方格区域产生破坏。施工结束后,平整施工场地,对升压站区和生活区内空地区域采取硬化处理,储能电站用地红线内站址四周保护地带采取草方格防护,防止项目区域内土地进一步沙化。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设备选型按相关技术规程要求选择具有低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加强输电线路进行巡视和环境影响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及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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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液体奶项目一期(重新报批)

石嘴****办事处长胜路666号

****公司

**天兴****公司

****公司液体奶项目一期(重新报批)(项目代码:2407-640202-20-05-260235)****办事处长胜路666号。2024年9月23日以石审管批字〔2024〕133号批复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因原批复的2台3t/a燃气蒸汽锅炉拟建为1台10t/a燃气蒸汽锅炉以及2台4t/a燃气蒸汽锅炉(1用1备),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建设1座主厂房,设置乳制品生产线、吹瓶生产线等;配套建设成品库、辅料库、综合辅助用房、****处理站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纯牛奶(巴氏杀菌乳、超高温瞬时灭菌乳)0.5万t、发酵乳(酸乳)17万t、冰激凌3.5万t。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5万元,占总投资2.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台10t/a燃气蒸汽锅炉以及2台4t/a燃气蒸汽锅炉(1用1备)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分别经13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3为备用)排放,SO2、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标准,NOX 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限值要求;吹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排风机+活性炭二级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排放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验室顶部安装排风机,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废气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经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餐厅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放浓度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标准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排至本项目一座**处理规模为500m3/d****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A/O组合+沉淀”,处理达到《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软水制备废水一同经总排放口(DW001)排入城镇下水道,最终进入****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采取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滤渣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及不合格瓶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旧**回收单位;****填埋场进行处置;废滤膜与废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时带走,厂区不暂存;废化学品包装及试剂瓶、实验室废液及废活性炭分类收集至一座5m2危废暂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管理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23号令)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