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叶彩维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进行批后公布。
许可事项:临时改变房屋用途
单位(个人):叶彩维
建设位置:高亭**南村乐院弄5号
改变内容:建筑面积41.12M2,建筑使用用途由住宅改商业(五金劳保用品)。
改变期限:2年
决定书编号:****
联系电话: ****211
联系地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