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南政务(生态)环注〔2026〕1号
**银鑫沥****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申请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经向社会网上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公司的申请,原《关于**银鑫沥****公司沥青混凝土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即日起予以注销。
****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