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银沃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机械锻造中心及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审批
江苏-徐州-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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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位于**市丰****园区A-008,项目建设生产车间1和生产车间2,面积分别为26880m2和10000m2,项目购置天然气加热炉、热锻轧机、400T油压机、淬火设备、冲床、行车等设备,项目生产规模为395型电动摩托车钢板弹簧6万吨、农用汽车钢板弹簧2万吨和460型新能源小型车钢板弹簧2万吨。

因市场原因,项目分期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外购半成品钢板,不需要进行下料切割,下料和抛丸工序未建设,一期工程产能为:395型电动摩托车钢板弹簧5万吨、农用汽车钢板弹簧1.6万吨和460型新能源小型车钢板弹簧1.6万吨。

公司实行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年工作时长4800h。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0年12月15****审批局出具的《********中心及汽车零部件项目》备案证(丰行审备〔2020〕503号),2021年10月公司委托****编制了《********中心及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2月24****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中心及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徐丰环项表〔2021〕42号);2022年8月23日,公司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0321MA21L7QU63001Z)。

项目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2025年6月建成并进行调试运行,目前已具备“三同时”竣工验收条件。

3、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为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投资为20000万,环保投资100万,占总投资的0.25%。

4、验收范围及验收监测时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中心及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工程)内容及工程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新航****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12月12日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变动

环评及批复中:采取喷漆工序,实际建设:为喷塑工序,相应地塑粉替代传统溶剂水性漆,针对环评中遗漏的原辅材料,识别了天然气用量600万m3/a,机油1t/a。

2、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编号变动

环评中:①等离子切割烟尘经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②抛丸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③淬火油雾经集气罩收集,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排放;④浸漆、喷漆及各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采用“旋流板洗涤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4#)排放;⑤一台天然气加热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5#)排放;另外两台天然气加热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6#)排放。

实际建设:①项目(一期工程)未建设切割和抛丸工序;②淬火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油雾净化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排放;③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采用“旋流板塔(干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4#)排放;④喷塑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5#)排放;⑤固化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6#)排放;⑥轧钢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1#)排放;⑦淬火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2#)排放。

3、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变动

项目环评及批复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园区绿化。实际情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化粪池清理承包方定期清运。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等要求,结合********中心及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工程)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1、环评要求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处理后出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相关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现场检查情况

本项目已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系统。本项目截断冲孔、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旋流板塔采用干塔,无旋流塔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化粪池清理承包方定期清运。

(二)废气

1、环评要求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等离子切割烟尘、抛丸粉尘、淬火油雾、浸漆废气及浸漆烘干废气、喷涂及烘干废气、脱附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1)等离子切割烟尘经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2)抛丸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3)淬火油雾经集气罩收集,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4)浸漆、喷漆及各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采用“旋流板洗涤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4#)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5)活性炭吸附饱和后经脱附装置脱附后直接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4#)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6)本项目共使用**天然气加热炉。其中一台天然气加热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5#)排放;另外两台天然气加热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6#)排放,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中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油雾、有机废气、颗粒物等。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2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的限值规定。加强车间通风,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2、现场检查情况

①项目(一期工程)未建设切割和抛丸工序;②淬火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油雾净化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排放;③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采用“旋流板塔(干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4#)排放;④喷塑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5#)排放;⑤固化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6#)排放;⑥轧钢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1#)排放;⑦淬火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2#)排放。

3、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期工程)(1)淬火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和喷塑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2)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废气和催化燃烧废气满足《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本项目共使用**天然气加热炉,轧钢工序、淬火工序和固化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废气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中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油雾、有机废气、颗粒物等,厂区内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满足《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的限值规定。

(三)噪声

1、环评要求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设置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现场检查情况

项目(一期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

1、环评要求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①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收集尘收集后外售处置。②危险废物:废淬火油、废活性炭、原料空桶、废机油、漆渣、废过滤棉、废催化剂收集后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生活垃圾排放及管理执****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现场检查情况

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一般废物有生活垃圾、废边角料、除尘灰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回用于喷塑工序。危险废物废油、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废催化剂尚未产生,其余定期委托******公司进行处置,按要求建设了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间。

(五)其他环境保护要求

1、环评要求

(1)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3)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针对厂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现****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2、现场检查情况

(1)本项目已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落实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2)已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废水、废气排污口及标志,并在废气排气筒设置了监测口,定期对废水、废气、噪声进行监测。

(3)目前项目厂区边界外100m****医院、学校、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

1、环评要求

废气(有组织):颗粒物≤5.599t/a,SO2≤0.6t/a,NOx≤3.78t/a,VOCs≤1.756t/a,非甲烷总烃≤0.001t/a。

2、现场检查情况

项目(一期工程)排放量:根据验收检测数据测算,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环评及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心及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检测期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和固废妥善处置,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五、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认为:********中心及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资料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相关文件的要求。项目(一期工程)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检查期间,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同意********中心及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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