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县桥头中北部详细规划04-08-01、04-08-02地块规划修改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02 | |||||||||||||
| 《**县桥头中北部详细规划04-08-01、04-08-02地块规划修改》由****编制。2026年1月27日通过县有关职能部门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根据有关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加规划透明度和科学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规划予以公告,公告时间:2026年2月2日---2026年3月4日(共30自然日),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区块位于桥头镇中北部片区三联村,**溪心东路,南至东湾路,西至桥兴北路,北至山体,修改区块用地规模约为31.45公顷。 二、用地分类标准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采用2023年实施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对范围内用地进行分类。 三、用地布局修改 根据项目定界红线,将04-08-02地块部分用地由原规划的公****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本次规划修改根据永农基本农田分布情况,将规划修改范围内涉及永农的用地调整为耕地,同时将04-08-02地块分割为多个公园绿地,拟调整后公园绿地面积由原规划的28.88公顷调整为20.89公顷。对接2025年1月批复的《**县桥头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次规划范围在国空总规中不涉及绿地,因此本次规划修改绿地规模减少不影响上位规划传导。 结合村庄建设边界和三调地类情况,将04-08-01****基地、耕地、林地。 规划修改范围内建设用地由原规划的31.45公顷调整为22.88公顷,主要为公园绿地的减少。 四、地块指标修改 居住用地控制指标需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做好相应调整。 04-08-02b地块只对建筑总量进行控制,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3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大于12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建筑后退不小于0.5米。 五、公共配套设施的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对桥头镇中北部的公共配套设施没有负面影响,用水量、污水量、用电量等市政基础设施也没有负面影响,修改后相关公共、市政配套设施延续原规划不变。 六、其他 遵循与原规划深度基本一致的原则,其他维持不变。本规划修改内容和图则共同使用方可生效,并与原规划文本共同使用。 凡是关心该规划和该规划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之日起30天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规划局****中心,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日---2026年3月4日(共30自然日) 公示地址:****网站https://www.****.cn/ 联系地址:**县**街**前路117号(****规划局) 邮编:325100(上塘) 联系电话:0577-****5232 附图: 01、区位图 02、土地使用现状图 03、土地使用规划图(修改前) 04、土地使用规划图(修改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