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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政征〔2025〕122号
根据《**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并按照《****办公厅****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9月19日,****政府依法组织相****社区****中心项目拟征收范围召开论证会。
经论证,****服务中心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门市****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02025XS****565号)及附图载明的建设用地****社区****中心项目的征收范围,现予以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范围图(用字第****002025XS****5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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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